关于华商回报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0-11-24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华商回报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华
商回报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旗下华商回报1号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6
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17:00时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
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0年11月23日,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
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共计88,899,096.17份, 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51.94%, 达到法定开会条
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
商回报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华商回报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并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88,899,096.17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回报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
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1.5万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11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
华商回报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终止华商回报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华商回报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的说明》,2020年11月24日是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2020年11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
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份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基金转换
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公司将按照《华商回报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
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回报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回报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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