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9-04-27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2月2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4月27日



一、 重要提示

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37号文注册募集,于2016年5月1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9年1月31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终止条件,已于2019年2月13日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2019年2月1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20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2月1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银合利债券;基金代码:002693)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5月19日
4、清算起始日:2019年2月13日
5、清算起始日基金份额总额:7,633,012.17份
6、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7、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品种,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8、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五部分组成。
9、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10、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11、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37号文《关于准予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1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722,048,855.20份基金份额。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19年2月1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四、 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
2019年2月12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795,950.00
结算备付金 66,557.11
存出保证金 14,055.41
交易性金融资产 390,600.00
应收利息 2,144.58
资产总计 8,269,307.10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297,461.60
应付管理人报酬 1,835.82
应付托管费 458.95
应付交易费用 4,627.56
应付税费 0.59
其他负债 40,021.61
负债合计 344,406.1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854,732.97
未分配利润 70,168.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7,924,900.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269,307.10

五、 清盘事项说明

1、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9年1月31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清算起始日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19年2月1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9年2月13日。
3、清算报告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六、 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20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14,055.41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4日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66,557.11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4日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390,600.00元,该金额为各只股票于最后运作日的估值金额之和。截至最后运作日,该基金所持仓的股票均为非停牌股票。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最后运作日
持有数量 最后运作日收盘价 最后运作日
持仓市值 账面成本 账面损益
002707 众信旅游 70,000 5.58 390,600.00 427,000.00 -36,400.00

以上全部交易性金融资产已于清算期间完成处置变现,发生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833.05元,已于清算期支付。变现实际收到的证券清算款共计人民币416,046.48元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683.64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415.89元及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44.05元,应收申购款利息1.00元,共计人民币2,144.58元,该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划入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待结息款到账后将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835.82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2月20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458.95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2月20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97,461.6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2月13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4,627.56元,包括应付长江证券席位佣金人民币1,357.32元,和应付国金证券席位佣金人民币3,270.24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2月20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40,021.61元,其中人民币40,000.00元为应付审计费,已于2019年2月14日支付;人民币21.61元为应付赎回费,已于2019年2月13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0.59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2月20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自2019年2月13日
至2019年2月20日
止清算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收益
1、 利息收入(注1) 1,197.69
2、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6,400.00
3、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10,500.00
4、 赎回、转换手续费收入 3.26
收益小计 26,647.43
二、费用
1、银行划款手续费 315.06
2、交易费用 833.05
3、清算期间费用(注2) 30,000.00
费用小计 30,694.59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4,047.16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2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
注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承担。

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最后运作日2019年2月12日基金净资产 7,924,900.9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4,047.16
减:清算期间支付赎回、转出款 223,716.30
二、2019年2月20日基金净资产 7,697,137.51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于2019年2月20日剩余财产为人民币7,697,137.5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9年2月13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存款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该部分利息将于实际收到利息款项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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