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8-10-13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并且按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11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次调整明细如下:
基金名称 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美的集团 000333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美的集团 000333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美的集团 000333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美的集团 000333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美的集团 000333
新华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美的集团 000333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美的集团 000333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美的集团 000333
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美的集团 000333
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美的集团 000333
新华科技创新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美的集团 000333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美的集团 000333
新华恒益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美的集团 000333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芒果超媒 300413
新华科技创新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芒果超媒 300413
新华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芒果超媒 300413
新华健康生活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世纪华通 002602
新华恒益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世纪华通 002602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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