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2019-03-20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自2019年2月1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2月13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自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25日止,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602号)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3月19日刊登了《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1,246,925.96 元,将按照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19年3月20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以登录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