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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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一、重要提示
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69号《关于准予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8月19日,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17年12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7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关于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于2017年12月1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1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79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19日
基金管理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17-12-12)基金份额总额 910,063.10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投资于优质上市公司,并结合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6年8月19日起正式生效。自2016年8月19至2017年12月12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因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17: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12月11日进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12月12日对外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从2017年12月1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12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17年12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880,818.71
存出保证金 59,518.14
应收利息 5,759.90
资产总计 946,096.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无 -
负债合计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910,063.10
未分配利润 36,033.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946,096.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46,096.75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40元,基金份额总额910,063.10份。
五、清算情况
自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0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880,818.71元,该部分款项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59,518.14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待实际划付清算款时,该笔款项由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待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5,759.90元,该款项待实际划付清算款时由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无任何负债。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7年12月12日基金净资产 946,096.75
加:清算期间(2017-12-13至2017-12-20)收入 162.40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 140.96
利息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注2) 21.44
减:清算期间(2017-12-13至2017-12-20)费用 -
二、2017年12月20日基金净资产 946,259.15

注:(1)利息收入暂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0日止(假定清算款划付日期为2017年12月21日)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若清算款实际划付日期变更,该金额也将相应调整。
(2)利息收入暂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0日止(假定清算款划付日期为2017年12月21日)清算期间的存出保证金利息,若清算款实际划付日期变更,该金额也将相应调整。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13日开始进入清算期,以上清算期资产状况包含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的利息收入。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7年12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46,259.15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7年12月13日至清算款实际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等产生的利息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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