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2019-08-19 文字大小 【 】 【打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3月15日日终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自2019年3月23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本基金已于2019年8月1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1993号)。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8月16日刊登了《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基金清算结束日2019年6月27日,本基金剩余可供分配资产为人民币2,759,245.91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9年6月28日(含)至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前一日2019年8月21日(含)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全部资产,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截至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未变现的应收利息(不含清算款划款日当日的应收利息)。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自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9年8月22日将本次清算款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至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清算账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于当日从注册登记机构清算账户将清算款划至各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将投资者清算款划至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的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安排为准。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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