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04-17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18年3月20日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17日

一、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32】 号文注册,于2016年6月1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提议终止《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18年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提前终止《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刊登在2018年2月27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8年3月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鑫瑞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88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6月17日
2018年 2月28日基金份额总额 38,718.72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和严格控
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绝对收益,力
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奉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 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
管理理念,采用价值分析方法,在分析和判断财政、货币、利率、
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运行指标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确定和动态
调整大类资产比例和债券的组合目标久期、期限结构配置及类
属配置;同时,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在研究分析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供求关系、收益率水平、税收水平等因素基
础上,自下而上的精选个券,把握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机
会;同时,根据股票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交易状况、基金的流动
性等情况,本基金将适当参与股票市场投资,以增强基金资产
的获利能力。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
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32号文“关于准予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17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0,053,492.7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005.8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18年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于2018年2月28日终止,从2018年3月1日起进入清算期。

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关于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3、清算起始日

根据《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3月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3月1日。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2月28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8年 2月28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8,196.52
结算备付金 860.28
存出保证金 22,283.73
应收利息 174.43
资产总计 41,514.96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5.96
应付托管费 3.08
应付销售服务费 1.40
负债合计 20.4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8,718.72
未分配利润 2,775.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494.5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1,514.96

注:

1)于最后运作日2018年2月28日,民生加银鑫瑞债券A单位净值为1.073元,份额为34,100.18份,资产净值为36,589.54元;民生加银鑫瑞债券C单位净值为1.062元,份额为4,618.54份,资产净值为4,904.98元。

2)本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只列示最后运作日2018年2月28日的资产负债表,不列示比较数据。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20日止清算期间,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860.28元,于2018年3月2日划入银行存款活期账户,截至2018年3月2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22,283.73元,于2018年3月2日划入人民币1,066.77元,截至2018年3月2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23,350.50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款划出日由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银行结息日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5.9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5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0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4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5日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18年 3月 1日至
2018年 3月20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28.18
清算收入小计 28.18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小计(注2) -
三、清算净收益 28.18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2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该款项将于清算款划出日由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银行结息日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注2:经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的清算财产中支付。

六、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18年 2月 28日基金净资产 41,494.5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8.18
二、2018年 3月 20日基金净资产 41,522.70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3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1,522.70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如有)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将与清算结束日净资产合计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由于本基金托管户银行存款按季度结息,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余额及清算起始日至清算款划出日(不含当日)产生的利息,具体垫付金额按当前适用的利率进行预估。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银行结息日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七、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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