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4-01-24 文字大小 【 】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1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12月22日起至2024年1月22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月23日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1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8788138.42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190231.0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9.0595%。其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5190231.0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参与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
  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5190231.06份有效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月23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24年1月2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并继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