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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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目录
重要提示3
一、基金概况3
二、基金运作情况4
三、财务会计报告4
四、清算情况5
五、备查文件9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20日证监许可【2016】162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2017年4月12日机构部函【2017】941号文准予延期募集,并经机构部函[2017]1285号确认,自2017年5月23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11月13日,并于2017年11月14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1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5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A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128 003129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20日证监许可【2016】162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2017年4月12日机构部函【2017】941号文准予延期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5月17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434,516,374.35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8,508.15份基金份额)。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自2017年7月25日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截至2017年10月23日,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本基金管理人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11月13日,并于2017年11月14日进入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1月13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16,252.82
结算备付金 29,120.77
存出保证金 330.62
应收利息 1,103.06
资产总计 246,807.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赎回款 19,563.32
应付管理人报酬 30.75
应付托管费 8.79
应付销售服务费 1.80
应付交易费用 175.00
其他负债 165,740.32
负债合计 185,519.9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2,717.00
未分配利润 -1,429.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61,287.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46,807.27
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0.9773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0.9765元,基金份额总额62,717.0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54,213.07份,C类基金份额8,503.93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5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四、清算情况
自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8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16,252.82元,该款项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29,120.77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截止2017年12月8日清算截止日本基金结算备付金余额为零。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330.62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该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具体垫付的金额,以2017年12月8日清算截止日登记公司实际收取的余额为准,截止该日,本基金的存出保证金余额为337.64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1,103.06元,由应收银行存款利息534.89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567.83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0.34元构成。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9,563.32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14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0.75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27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8.79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27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8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27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75.00元,该款项由本基金2017年4季度进行银行间交易产生的交易手续费25.00元,结算服务费150.00元构成,预计本基金在注销银行间账户时按费用发生地点分别支付给外汇交易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人民币165,740.32元,为预提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预提审计费用43,049.6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1日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金额43,000.00元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余额49.60元因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收取,已于支付当日返还基金资产;预提信息披露费118,387.20元,按照信息披露合同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28日分别支付中国证券报39,000.00元,上海证券报39,000.00元,于11月29日支付证券时报39,000.00元,合计支付三家媒体信息披露费117,000.00元,余额1,387.20元因信批机构不再收取,已于支付当日返还基金资产;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4,303.52元,预计本基金将于注销银行间账户时分别支付给中央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1)自2017年11月14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17年12月8日止清算期间,经本管理人登记系统确认的基金赎回交易为于2017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提出申请并于2017年11月14日确认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交易。上述基金赎回交易中确认的基金赎回份额为994.10份,赎回时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0.9773元,赎回金额为971.53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16日返还投资者。
(2)截止2017年12月8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本基金剩余基金份额总额为61,722.9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53,218.97份,C类基金份额8,503.93份。
(3)本基金于2017年12月4日调整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调整后,本基金银行存款调增29,113.75元,结算备付金调整后余额为零,存出保证金调整后余额为337.64元,该项调整不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产生影响。
(五)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17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61,287.29
加:清算期间(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8日)收入 99.69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 71.89
利息收入-备付金及保证金利息收入(注1) 27.80
减:清算期间(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8日)费用 1,073.70
清算费用(注2) 65.00
其他费用(注3) 1,008.70
减: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支出 971.53
支付清算期间确认的基金赎回份额对应赎回款 971.53
二、2017年12月8日(清算截止日)基金净资产(注4) 59,341.75
注:1、利息收入为暂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为清算期间的银行汇划费,由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其他费用构成为为清算期间计提的账户维护费2,445.50元,该费用需在本基金注销其银行间账户时分别支付给中央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以及清算期间红字冲销不再支付的审计费49.60元及信息披露费1,387.20元。
4、截止2017年12月8日本金的净值产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示: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年12月8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资产:
银行存款 64,725.38
存出保证金 337.64
应收利息 1,202.75
资产合计: 66,265.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负债:
应付交易费用 175.00
其他负债 6,749.02
负债合计 6,924.0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1,722.90
未分配利润 -2,381.15
所有者权益合计 59,341.75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66,265.77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7年12月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9,341.75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7年12月8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同时,划付最后清算款项的银行汇划费亦由份额持有人承担。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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