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06-01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4月2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6月1日

一、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96号文注册募集,于2016年9月2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根据《关于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及《基金合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4月4日,于2018年4月5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4月5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国投瑞银瑞达混合

3、基金代码:003158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9月29日

6、最后运作日(2018年4月4日)基金份额总额:5,657,531.72份

7、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4月4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8年4月4日
资产:
银行存款 9,102,710.68
存出保证金 6,569.82
应收利息 5,534.34
资产总计 9,114,814.84
负债:
应付赎回款 2,915,161.77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82.53
应付托管费 347.09
应交税费 177.80
其他负债 376,335.84
负债合计 3,294,105.0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657,531.72
未分配利润 163,178.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5,820,709.8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114,814.84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4月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288元,基金份额总额5,657,531.72份。

四、清算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96号文《关于准予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01,647,172.93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根据《关于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及《基金合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4月4日,于2018年4月5日起进入清算期。

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自2018年1月4日起至2018年4月4日止)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4月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4月5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20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6,569.82元,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并已于2018年4月19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5,534.34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4,089.28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77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4.20元及应收赎回款利息人民币1,437.09元。其中,应收赎回款利息人民币1,437.09元已于2018年4月10日收回并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截至2018年4月20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6,360.23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6,347.46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77元及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9.00元,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并已于2018年4月19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的结息日后退还给基金管理人,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915,161.7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9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082.5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7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47.0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7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177.8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1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76,335.84元,包括基金已预提的信息披露费人民币256,562.24元、应付赎回费人民币8,773.60元及基金已预提的应付审计费用人民币111,000.00元。其中,应付赎回费人民币8,773.60元已于2018年4月9日支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256,562.24元已于2018年4月24日、5月3日和5月10日支付;应付审计费用人民币111,000.00元已于2018年4月13日、4月24日支付。

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18年4月5日至
2018年4月20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2,534.56
清算收入小计 2,534.56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小计(注2) -
三、清算净收益 2,534.56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2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及赎回款利息。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258.18元、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4.80元已于2018年4月19日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赎回款利息人民币271.58元已于2018年4月10日收回并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注2:根据《关于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4月4日基金净资产 5,820,709.81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534.56
二、2018年4月20日基金净资产 5,823,244.37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4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823,244.3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关于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4月21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4月19日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产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七、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存放网址:http://www.ubssdic.com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咨询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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