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17-08-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丰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1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7年8月28日,本基金已连续59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据此,若《基金合同》生效后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将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
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