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19-12-17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32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0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刊登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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