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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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 年 4 月 11 日
公告日期: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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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28 号《关于准予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 年11 月8 日。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因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 年3 月29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
止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23 年
3 月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关于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 年3 月30 日,自2023 年3 月31 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
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3 年3 月31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2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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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11 月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3 年3 月
30 日)基金份额总额
5,618,587.49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属于智慧生活主题的公司,在合理控制投资
风险的基础上,力争把握该主题公司的投资机会,获取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
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
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等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40%+中证香港100 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6 年11 月8 日起正式生效。自2016 年11 月8 日至2023 年3 月
30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因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3 年3 月29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
终止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持
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关于终止融通沪港深
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自2023 年3 月
31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3 月 30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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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2023 年3 月30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银行存款 5,184,492.95
应收清算款 277,394.58
资产总计: 5,461,887.53
负债
应付赎回款 17,478.41
应付管理人报酬 8,445.82
应付托管费 1,407.64
其他负债 57,364.94
负债合计 84,696.81
净资产:
实收基金 5,618,587.49
未分配利润 -241,396.77
净资产合计: 5,377,190.72
负债与净资产总计: 5,461,887.53
注:报告截止日为 2023 年3 月30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为5,618,587.49
份,基金份额净值0.9570 元。
五、清算情况
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
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184,492.95 元(含银行存款应收利
息人民币513.99 元),该款项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277,394.58 元,该款项于4 月4 日划入基
金财产。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7,478.41 元,该款项已于约定支付日划
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8,445.82 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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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407.64 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7,364.94 元,其中:
应付赎回费(含转出费)为人民币40.03 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124.91 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30,000.00 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应付律师费为人民币25,000.00 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预提汇款费为人民币200.00 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3 年3 月30 日基金净资产 5,377,190.72
加:清算期间(2023 年3 月31 日至2023 年4 月10
日)收入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55.63
港股备付金利息收入 12.48
港股保证金利息收入 0.20
减:清算期间(2023 年3 月31 日至2023 年4 月10
日)支付款项、费用
支付赎回款 301,345.23
银行汇划费 16.52
港股证券组合费 0.24
二、2023 年4 月10 日净资产 5,076,397.04
注:利息收入暂以当前适用利率预估计提自2023 年3 月31 日至2023 年4 月10 日止(假
定清算款划付日期为2023 年4 月11 日)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备付金、保证金利息,若清
算款实际划付日期变更,该金额也将相应调整。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2023 年4 月10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076,397.04
元(假定清算款划付日期为2023 年4 月11 日),若清算款实际划付日期变更,该金额也将
相应调整。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速度,清算款实际划付日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
金先行垫付上述应收款项,供清算分配使用,后续待应收款项回款后再返还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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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 3
月30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4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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