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东方基金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3-02-03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保险”)协商一致,自2023年2月3日起,新增玄元保险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及业务类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开通业务
1 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 009976(B类)
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2 东方臻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463(A类)009464(C类)
3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0565(A类)010566(B类)010567(C类)
4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456(C类)
5 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590(C类)
6 东方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465(A类)009466(C类)
7 东方中国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999
8 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2539(A类)012540(C类)
9 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461(A类)009462(C类)
开户、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10 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322(A类)008323(C类)
11 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177(A类)009178(C类)
12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715(A类)006716(C类)
13 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324(A类)003325(C类)
备注: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尚在封闭期内,待封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留意。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1.自2020年8月3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自2022年2月1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基金的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3.自2022年5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元以上(含100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元(含100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4.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
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n
2.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