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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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45号《关
于准予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于
2016年11月2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其中《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
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4、《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为2016年11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19年11
月2日。截至2019年11月2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11月18日,自2019
年11月19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1
月1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睿享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3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2日
报告期末(2019年11月18日)基金份额总额 44,553,917.81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力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前确定大类资产初始配比,达到初始配比目标后除证券价格波动等客观因素影响大类资产配比,不做频繁的主动大类资产配置调整。期初以一定比例投资于债券类资产作为安全垫,为总投资组合的本金安全提供保障,同时以有限比例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而保有对股票市场一定的暴露度,以争取为组合创造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7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安睿享定开混合A 华安睿享定开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339 00334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1,552,147.24 3,001,770.57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45号核准,由基金管理
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28日向社会
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
额为509,208,918.05份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其中《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
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4、《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为2016年11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19年11
月2日。截至2019年11月2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11月18日,自2019
年11月19日进入清算期。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11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19年11月18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5,507,074.01
结算备付金 348,888.89
存出保证金 31,796.51
应收利息 14,502.24
资产总计 55,902,261.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19年11月18日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4,600,405.37
应付交易费 2,318.87
其他负债 44,110.78
负债合计 4,646,835.0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4,553,917.81
未分配利润 6,701,508.8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1,255,426.6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5,902,261.65

注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
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
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
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注2:本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
计师蒋燕华、费泽旭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0971571_B05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5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
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348,888.89元,存出保证金为人民
币31,796.51元,均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
公司。该款项将于2019年11月25日之后调整时划入托管户。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4,502.24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
人民币14,140.24元,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38.16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
息人民币123.84元。该款项将于2019年11月25日之后或下一个结息日划入托
管账户。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318.87元,为应付银行间交易
费用,将在本基金基金财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之前
全额支付。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4,600,405.37元,全部款项已分别
于2019年11月19日与2019年11月20日支付。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44,110.78元,为预提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费,该款项将于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自2019年11月19日 至2019年11月25日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6,617.85
清算收入小计 6,617.85
二、清算费用
1、其他费用(注2) 35,304.14
清算费用小计 35,304.14
三、清算净收益 -28,686.29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5日止清算期
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该款项将于2019年11
月25日之后或下一个结息日划入托管账户。

注2:截至2019年11月25日止,其他费用包含清算审计费人民币15,000.00
元,于2019年11月19日支付;清算律师费人民币20,000.00元,于2019年
11月19日支付;以及银行费用人民币304.14元,已分别于2019年11月19日、
2019年11月20日与2019年11月21日支付。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9年11月18日基金净资产 51,255,426.63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8,686.29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于2019年11月19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转出申请) 9,606,779.70
二、2019年11月25日基金净资产 41,619,960.64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
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清算报告出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