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0-05-28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 2011 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
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04,903,095.07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
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 2020 年 4 月
3 日成立。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仲晓峰、林文卿;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田绪
运、曹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张楠、钱茹雯;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
安冬、陆奇。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睿利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36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1 日
报告期末(2020年4月2日)基金份
额总额
17,141,370.41 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
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
因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
和定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
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
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
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8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
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金。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011 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
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04,903,095.07 份基金份额。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期间,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
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
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4 财务报表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0 年 4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 负债:
银行存款 17,945,608.09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 应付证券清算款
债券投资 应付赎回款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19.00
基金投资 应付托管费 218.36
衍生金融资产 应付销售服务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交易费用 6,402.77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付税费
应收利息 3,729.51 应付利息
应收股利 应付利润
应收申购款 其他负债 190,000.00
其他资产 负债合计 197,640.1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7,141,370.41
未分配利润 610,327.0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751,697.47

资产合计: 17,949,337.60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17,949,337.60
4.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一、收入 -129,030.19
1、利息收入 75,384.0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0,400.60
债券利息收入 46,599.5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8,383.96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82,942.7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471,410.23
债券投资收益 213,597.4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权证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2,065.00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887,356.97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减:二、费用 112,112.09
1、管理人报酬 34,781.99
2、托管费 7,453.32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 12,868.81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税金及附加 0.22
7、其他费用 57,007.7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41,142.28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41,142.28
注: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张楠、
钱茹雯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00303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 2020 年 4 月 3 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
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
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7,945,608.09 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净
流出人民币 148,450.65 元,于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7,797,157.44 元。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3,729.51 元,清算期间计提应收银行存
款利息人民币 12,824.87 元、于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16,554.38 元,该款项由基
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划入托管账户。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019.00 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
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零。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218.36 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
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零。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6,402.77 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
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零。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90,000.00 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
期间计提其他应付款人民币 49,239.48 元,为应付基金管理人代垫款。于清算结束日其他负
债余额为人民币 49,239.48 元。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年4月3日(基金开始清算日)至2020年
5月8日(基金结束清算日)止期间
一、资产处置损益 12,824.87
1.利息收入 12,824.8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2,824.87
债券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其中:债券投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二、清算费用 50.00
1.交易费用
2.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其他费用 50.00
三、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12,774.87
注:此处的其他费用为银行划款手续费。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0年4月2日基金净资产 17,751,697.4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2,774.87
减:因2020年4月2日交易份额产生的净值变动
二、2020年5月8日基金净资产 17,764,472.3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止至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7,764,472.34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清算费包括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等由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清算结束日 2020 年 5 月 8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预估为 2020 年 8 月 8 日)的银行存
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清算结束日前一日 2020 年 5 月 7 日止的应收银行
存款利息及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共计人民币 16,198.44 元,与基金管理人预估的自 2020 年 5
月 8 日起至 2020 年 8月 8日止期间的应收利息,均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划入托管账户。
截至 2020 年 5 月 8 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
余额共计人民币 17,797,157.44 元,其中人民币 16,198.44 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截至 2020
年 5 月 7 日的应收利息,人民币 33,041.04 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 2020 年 5 月 8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8 日止期间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基
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0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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