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稳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11-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关于招商稳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稳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招商稳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招商稳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稳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稳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截止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9年10月28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03,110,030.24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8,598,278.7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3.31%,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8,598,278.75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招商稳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招商稳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1月25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前的可赎回期间
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23日止为本基金的可赎回期间,该期间本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份额,此期间的赎回费用为0,但不可以办理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可赎回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具体可赎回期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可赎回期间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即2019年12月24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招商稳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稳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稳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稳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稳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