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2018-12-25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本基金自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本基金已于2018年12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973号),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2月21日刊登了《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436,957.65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18年12月26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