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30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7年3月10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德邦群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4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3月10日  基金管理人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05,692.1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德邦群利债券A 德邦群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420 00342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001,299.70份 4,392.41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为投资者提供稳健持续增长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杠杆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个券挖掘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调整投资组合配置。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李定荣 陆志俊   联系电话 021-26010999 95559   电子邮箱 service@dbfund.com.cn luzj@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7788 95559  传真 021-26010808 021-62701216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db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2月31日   德邦群利债券A 德邦群利债券C  本期已实现收益 4,371,945.68 78.33  本期利润 4,363,579.76 5,245.3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27 0.282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10.33% 110.08%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369 -0.038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106,066.15 9,227.3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2.1033 2.1008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德邦群利债券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05.90% 14.55% -1.15% 0.06% 107.05% 14.49%  过去六个月 108.74% 10.08% -1.30% 0.05% 110.04% 1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10.33% 7.97% -2.14% 0.06% 112.47% 7.91%   德邦群利债券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06.14% 14.60% -1.15% 0.06% 107.29% 14.54%  过去六个月 108.74% 10.12% -1.30% 0.05% 110.04% 10.0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10.08% 8.00% -2.14% 0.06% 112.22% 7.94%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1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图示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3月10日,2017年度数据根据合同生效当年实际存续期(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计算,不按照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批准,于2012年3月27日正式成立。股东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7亿元人民币。公司以修身、齐家、立业、助天下为己任,秉持长期的价值投资理念,坚守严谨的风险控制底线,致力于增加客户财富,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二十三只开放式基金: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景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LOF)和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孔飞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4月19日 - 6年 学士,2001年2月至2011年2月在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南新营业区担任经理;2011年3月至2015年12月在中投证券上海分公司创新业务部担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加入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现任本公司基金经理。  韩庭博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3月10日 2017年8月1日 10年 硕士,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金融市场部担任助理,2010年10月至2012年5月在东方汇理银行固定收益市场部担任交易员,2012年5月至2015年9月在首都银行资金部担任交易员。2015年9月加入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已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建立起健全、有效、规范的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和公平交易控制机制,确保管理的不同受托资产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投资决策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的研究方法以及规范的研究管理平台, 实行证券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度,各受托资产之间实行防火墙制度,通过系统的投资决策方法和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受托投资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流程, 保证投资指令得以公平对待。对以本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参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交易的,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应独立确定各受托资产拟申购的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在获配额度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对以各受托资产名义参与银行间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部应充分询价,利用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审查,确保各受托资产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监察稽核部门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关注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情况。严禁同一受托资产的同日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或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受托资产除外。严格控制不同受托资产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行为。监察稽核部门对不同受托资产,尤其是同一位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管理的不同受托资产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受托资产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交易情况的,可要求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对交易的合理性进行解释。监察稽核部门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受托资产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交易情况的,可要求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对交易的合理性进行解释。监察稽核部门编制定期公平交易报告,重点分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受托资产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同一期间、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不同受托资产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公平交易报告由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确认后报督察长、总经理审阅。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察稽核,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借助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基金与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未发现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债市全面入熊,一季度、二季度和四季度收益率上行明显。品种上来看,长久期品种收益率上行幅度小于短久期,信用债收益率上行幅度略大于利率债,信用利差走阔。目前10年期国债在3.89%,位于历史75%分位数以上。 2017年债熊——曲线变平2003年以来的十五年间,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上行超过50BP的年份分别是2004年(137BP)、2007年(140BP)、2009年(89BP)、2013年(98BP)和2017年(88BP)。以收益率上行幅度衡量,2017年排第五。另外,以上收益率大幅上行的年份,4年中有3年的第二年收益率大幅下行,也即债市快速转牛。 国开债——流动性溢价继续保持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开与其它政策性金融债利差由正转负,特别是中长期品种流动性溢价相对更明显。2017年以来,这两者利差在-20-0BP间窄幅波动,国开债的流动性溢价稳固。 信用利差——小幅扩大,但AA品种相对抗跌2017年信用债的信用利差小幅扩大,高等级信用利差下行幅度基本相同。AAA中票中,1年、3年和5年品种信用利差分别变动-6BP、37BP和39BP。5年中票中,AAA、AA+和AA信用利差分别上行39BP、35BP和25BP,AA品种延续了2016年以来的抗跌。等级间利差低位震荡在经历了2016年低等级利差的快速收窄后,2017年等级间利差低位震荡,其中AA-与AA 5年期品种下行较明显。目前AA-AA 1年期品种为72BP,5年品种为106BP,绝对水平仍处于历史偏高水平。2017年来看,债券信用事件较2016年明显减少,投资者对信用风险担忧明显下降。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在控制久期和严格把控信用风险的基础上,以票息为王,努力通过精选个券,增强组合的静态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德邦群利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2.103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0.33%;截至本报告期末德邦群利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为2.100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0.0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总量经济走势总体平稳,难以大起大落。15年年末,我国提出了“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改革,解决了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三四线房地产库存问题等众多困扰中国经济的难题,前期由于加杠杆维持增长所产生的的诸多问题得到化解,中国经济得以轻装上阵。 基建增速预计小幅下滑,仍是经济“平衡器”预计18年财政支出增速在7%附近,较17年增速小幅下滑。2017年以来,经济短期企稳,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目标已然超越了稳增长诉求,财政部加强了对于地方政府融资的监管。50号文也再次重申了禁止政府变相融资,政策力度加大。监管加强将限制基建预算外资金来源。 房地产投资预计小幅下滑17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逐步确立,商品房限售限购范围逐步扩大,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走低。 制造业资产负债表修复即将完成,投资有望触底回升供给侧改革已经进行2年左右,企业利润明显改善,但是制造业投资增速在过去两年中持续走低,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制造业企业将赚取的利润用于偿还一部分债务,改善资产负债表。进入2018年,伴随着“推进高端制造业”的目标逐步推进,制造业投资,尤其是龙头制造业企业投资将趋于回暖。 宏观审慎框架完善后,货币政策对内“独立性”将提升,党的大会报告提出”要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10月19日,央行副行长易纲在大会我国金融系统代表团开放日上表示,在“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的双支柱调控框架下,货币政策的目标不仅仅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稳定物价,还需要配合宏观审慎政策,起到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 2018年年中大概率是全球利率的长期低点由于中国货币政策已提前进行了防御,中期来看,中国债市较海外债市存在一定比较优势。目前国内利率债的配置价值已经显现。制造业资产负债表修复大概率在2018年上半年接近完成,此时制造业升级更需要宽松货币政策配合;其次,通胀高点出现在上半年;再次,监管宏观审慎框架的完善需要时间,货币之后宽松大概率出现在下半年。 总体来说2018年政策面对利率债收益率的容忍上限可能会间断性的抬升,尤其是美联储加息还可能推动这一进程(今年3月和12月两次美联储加息,央行都上调了相应政策工具利率),债市的底部或仍未到来。从时点来看,2018年上半年债熊走势大概率仍将延续,收益率高位震荡;下半年则要看融资成本上升对经济的影响程度能否支持政策面有所改变,以及监管新规对非标资产的限制能否有效提升金融机构对债券配置的需求,但若是在去杠杆、严监管格局不变的前提下,反弹回调可期,牛市行情难觅。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继续坚持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为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进行监察稽核工作,切实防范公司运营和投资组合运作的风险,保障公司合规、稳健发展。 合规管理方面,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要求,优化了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进一步明晰各层级部门及人员合规管理职责,并确保将合规管理工作贯穿到各层级人员与各业务环节。另外,督察长及合规管理部门按规定开展了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合规培训及合规宣导等工作。风险管理方面,公司继续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多维度对各类风险进行管控和防范,并提高风控智能化能力,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工作效率。稽核审计方面,公司提高研究、投资、交易、销售等重点业务环节审计频率,做到每季度常规审计全覆盖,尽最大努力提高审计覆盖面。同时,公司强化审计后的持续跟踪工作,尽最大努力督促和协助被审计部门解决相关问题。 综合以上情况,2017年,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运作合法合规,充分维护和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加强内部合规控制、风险管理以及稽核审计工作,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运作基金财产。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德邦基金基金估值业务管理制度》、《德邦基金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投资副总或投资总监、督察长、基金经理、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部、研究发展部、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基金会计及监察稽核部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或基金资产在采用新投资策略和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委员会修订相关估值方法,以确保其持续适用。涉及估值政策的变更均须经估值委员会决议批准后执行。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则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对外公布。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自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出现超过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7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7年度,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0982868_B04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表7.4.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7.4.2对编制基础的说明。基金管理人根据《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编制财务报表,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我们的报告仅供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使用,而不应分发至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人员或为其使用。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其他信息 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按照财务报表7.4.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人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陈 露 蔺育化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8年3月29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97,195.54  结算备付金  8,386.95  存出保证金  118.12  交易性金融资产  1,799,798.00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799,798.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51,033.56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2,556,532.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236.85  应付管理人报酬  542.67  应付托管费  180.90  应付销售服务费  3.23  应付交易费用  275.00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440,000.00  负债合计  441,238.6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05,692.11  未分配利润  1,109,601.4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15,293.5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56,532.17  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德邦群利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2.1033元,基金份额总额1001299.7份;德邦群利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2.1008元,基金份额总额4392.41份。德邦群利债券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2.1033元,基金 份额总额合计为1005692.11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0日生效。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收入  5,450,148.38  1.利息收入  5,453,312.4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933,511.49  债券利息收入  1,814,423.6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705,377.39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198.9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34.79  减:二、费用   1,081,323.27  1.管理人报酬 7.4.8.2.1 471,032.48  2.托管费 7.4.8.2.2 157,010.78  3.销售服务费 7.4.8.2.3 68.16  4.交易费用  2,326.85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其他费用  450,885.00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368,825.11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368,825.11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00,014,525.50 0.00 300,014,525.5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4,368,825.11 4,368,825.1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99,008,833.39 -3,259,223.70 -302,268,057.0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20,066.39 3,592.79 223,659.18  2.基金赎回款 -299,228,899.78 -3,262,816.49 -302,491,716.2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05,692.11 1,109,601.41 2,115,293.5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易强______ ______易强______ ____刘为臻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11号文《关于准予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0982868_B03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0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300,014,525.50元,在募集期间未产生利息,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300,014,525.50元,折合300,014,525.5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根据《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止2018年2月6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形,已经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款。根据2018年2月7日公布的《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于2018年2月7日起开始进行清算。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表7.4.4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按照7.4.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7.4.6.2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邦基金”)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基金托管人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西子联合”)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土产畜产”)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德邦创新资本”)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德邦证券 1,802,996.90 100.00%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德邦证券 2,696,000,000.00 100.00%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471,032.48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42.13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其计算公式为: H=E×0.30% / 当年天数 H为每年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57,010.78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其计算公式为: H=E×0.10%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德邦群利债券A 德邦群利债券C 合计  德邦基金 0.00 19.30 19.30  合计 0.00 19.30 19.30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交通银行 697,195.54 195,919.84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8,374.80元,2017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8,386.95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 公允价值 7.4.14.1.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799,798.00元,无划分为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4.1.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等,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债券等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1.2.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7.4.14.2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4.3 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为人民币2,556,532.17元,已连续超过48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本基金资产管理人已就上述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7.4.14.4 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8年3月29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799,798.00 70.40   其中:债券 1,799,798.00 70.4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05,582.49 27.60  8 其他各项资产 51,151.68 2.00  9 合计 2,556,532.17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799,798.00 85.0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799,798.00 85.0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799,798.00 85.09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8005 国开1701 18,200 1,799,798.00 85.0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18.1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1,033.5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1,151.68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德邦群利债券A 186 5,383.33 999,000.00 99.77% 2,299.70 0.23%  德邦群利债券C 255 17.23 - - 4,392.41 100.00%  合计 441 2,280.48 999,000.00 99.33% 6,692.11 0.67%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德邦群利债券A 89.46 0.0089%   德邦群利债券C 1,568.91 35.7187%   合计 1,658.37 0.1649%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德邦群利债券A 0   德邦群利债券C 0~10   合计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德邦群利债券A 0   德邦群利债券C 0   合计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德邦群利债券A 德邦群利债券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10日)基金份额总额 300,004,279.90 10,245.6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114,548.99 105,517.40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299,117,529.19 111,370.59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01,299.70 4,392.41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应支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 7 万元整,该审计机构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03月10日)起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稽查或处罚。 本报告期内,由于对下属机构管控原因,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已积极进行整改。除上述内容外,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德邦证券 2 - - - - -  东吴证券 1 - - - - -  东兴证券 2 - - - - -  国金证券 2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注:1、公司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基本选择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未就交易单元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投资组合资产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各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6)研究实力较强,能根据需求提供质量较高的研究报告,以及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 (7)收取的佣金费率合理。 公司按如下流程选择租用交易单元的证券公司: (1)研究部按照上述选择标准对证券公司进行初步筛选,经投资总监批准后提请总经理审批; (2)交易部办理相关交易单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和监察稽核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交易单元租用的技术准备、参数调整及合同签订并及时通知各投资组合的托管机构等事宜。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租用东兴证券的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德邦证券 1,802,996.90 100.00% 2,696,000,000.00 100.00% - -  东吴证券 - - - - - -  东兴证券 - - - - - -  国金证券 - - - - - -  招商证券 - - - -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0906 - 20171231 - - 299,000,000.00 999,000.00 99.33%  个人 - - - - - - -           -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1、本基金单一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大,单一机构投资者的大额赎回,可能会对本基金的资产运作及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2、大额赎回有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收益水平; 3、因基金净值精度计算问题,或因赎回费收入归基金资产,大额赎回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4、单一投资者的大额赎回时容易造成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情况下,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延期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延期办理的风险;如果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剩余投资者的赎回办理造成影响; 5、单一机构投资者赎回后,若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解决方案,或按基金合同约定,转换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其他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6、大额赎回导致本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7、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规模过小,可能导致部分投资受限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略。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及分级份额调增份额;赎回含转换出及分级份额调减份额。 12.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18年2 月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