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调整估值的公告
2019-02-12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2017]第13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等有关规定,经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9年2月1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17未名债"(债券代码112593)进行估值调整。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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