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保留基金单位余额的公告
2023-12-05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整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的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保留基金单位余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B类:003480)
  二、调整方案
  1、自2023年12月5日起,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申购上述适用基金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0.01元。
  2、自2023年12月5日起,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赎回上述适用基金时,最低保留基金单位余额调整为0.01份。
  三、投资者可通过浙商银行及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6-7888
  网址:www.ctzg.com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适用基金在浙商银行的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保留基金单位余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适用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浙商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设置上述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