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
2019-08-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申请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8478XL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身份证号码:420106196610254999
委托代理人:方 超,身份证号码:440301199112107714
公证事项: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申请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向我处提出申请,申请对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计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召开此次持有人大会递交申请并获得同意,随后于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发布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并于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在上述媒介上发布提示性公告。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终止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指派公证员以及本处公证人员卢润川从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至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止,在我处对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对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至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并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对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结果进行计票。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8月8日,权益登记日当天,本基金总份额为1,309,566.99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85,415.8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5.2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85,415.85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计票过程符合相应程序,大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