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3-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3月21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E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C类、E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E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该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E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将继续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即: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含申购费)
M<100万
100万≤M<300万
300万≤M<500万
M≥500万
申购费率
0.80%
0.50%
0.30%
每笔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
(N为日历日)
N<7天
7天≤N<1年
N≥1年
赎回费率
1.50%
0.10%
0%
  注:1年指365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在7日(含)以上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拟增设的C类、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平安惠利纯债C
持有期间(N为日历日)
N<7天
7天≤N<90天
90天≤N<180天
N≥180天
赎回费率
1.50%
0.10%
0.05%
0%
平安惠利纯债E
持有期间(N为日历日)
N<7天
N≥7天
赎回费率
1.5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在7日(含)以上的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拟增设的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计算方法如下:
  H=E×C类/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A类份额、C类份额、E类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与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C类、E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与原基金份额的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3568;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1001,E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21003。由于三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和E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4)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分类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本基金的持有、赎回的规则无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新增C类、E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C类、E类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C类与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A、C、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①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
  ②每个交易账户赎回最低起点不设最低限制,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或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③投资者投资平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加C类、E类份额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自2024年3月21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与E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自2019年6月28日起,本基金已暂停5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增设份额后,本基金A、C、E三类份额合并计算,单个基金账户累计持有份额上限为500万份(含),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以及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5、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
  附件: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基金合同修改章节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原《基金合同》条款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
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新增:
6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1、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
额、E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在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E类基金
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
于基金费用收费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
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类、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对于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

托管协议修改章节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核查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九、基金收益分配
十、基金信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
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在对现有投资者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
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原《托管协议》条款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
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
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外公布。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
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
其他当事人追偿。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资产支持证
券的投资情况、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
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
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在对现有投资者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以下内容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3、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新增: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0.10%,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计算方法如
下:
H=E×C类/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
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对其持有的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E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
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条款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
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
方式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对外公布。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
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对其持有的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E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资产支持
证券的投资情况、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新增以下内容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0.10%,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计算方法如
下:
H=E×C类/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
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
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注: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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