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07-05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 年 6 月 6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 年 7 月 5 日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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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9 月 26 日《关于准予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205 号)注册公开募集,自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
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
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2018
年 4 月 26 日陆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表决通
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刊登了
《关于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
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
事务所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
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招弘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3576
交易代码 003576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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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2 月 23 日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50,016,650.59 份
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

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

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

、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结

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

、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

例。具体包括:
1、久期策略;
2、期限结构策略;
3、类属配置策略;
4、信用债投资策略;
5、杠杆投资策略;
6、个券挖掘策略;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8、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9、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
益的产品。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招弘纯债 A 招商招弘纯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576 003577
最后运作日下属基金份额总

50,016,650.59 份 -
注:由于本基金 C 类份额从成立起的整个运作期未有份额,报告中披露的内容均为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情况。
三、 基金运作情况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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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9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16】2205 号文注册募集,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至 2017 年 2 月 20 日向社会公
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含
利息结转的份额)总数为 200,036,570.16 份。自 2017 年 2 月 23 日至 2018 年 5 月 30 日期
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18 年 5 月 28 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基金
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刊登了《关于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 2018 年 5 月 31 日起进入清算
期。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 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 年 5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8 年 5 月 30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1,019,613.6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800,149.70
应收利息 8,425.63
资产总计 50,828,188.99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2,515.66
应付托管费 4,171.88
应付交易费用 2,282.20
其他应付款 9,300.00
负债合计 28,269.7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0,016,650.59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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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783,268.66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799,919.2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0,828,188.99
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 2018 年 5 月 30 日,招商招弘纯债 A 单位净值为 1.0157 元,份额
为 50,016,650.59 份,资产净值为 50,799,919.25 元。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
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
与非流动的划分。
五、 清算情况
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18 年 6 月 6 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
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
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 31,019,613.66 元,是存储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的活期
银行存款。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800,149.70 元,是尚未到期的银行间融
券回购资产,预期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到期,届时资金将返还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 8,425.63 元,包含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 6,266.46 元和
应收融券回购利息 2,159.17 元。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由托管银行于每季度 3 月、6 月、
9 月、12 月 21 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因此应收活期银
行存款利息预期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入账托管账户。应收融券回购利息预期将于回购到期
日 2018 年 6 月 13 日划入托管账户。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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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 12,515.66 元,该款项已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支
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 4,171.88 元,该款项已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 2,282.20 元,其中银行间结算手续费 1,770.00
元,银行间交易手续费 512.20 元。前述回购业务到期后,我司将立即申请注销银行间账
户,待销户费用清单收悉后即安排支付银行间结算手续费。银行间交易手续费单据由外汇
交易中心于每个季度初出具,我司将于 2018 年 7 月初收悉银行间手续费单据后安排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为 9,300.00 元,包含预提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账户
维护费 4,500.00 元和预提上海清算所账户维护费 4,800.00 元。这两项费用也将于前述的
回购业务到期,银行间账户销户申请通过,并收悉销户费用清单后安排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 年 5 月 30 日)基金净资产 50,799,919.25
加:清算期间(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18 年 6 月 6 日)收入 19,454.94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 1) 4,340.75
利息收入-融券回购利息收入(注 2) 15,114.19
减:清算期间(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18 年 6 月 6 日)费用 -
清算费用(注 3) -
二、2018 年 6 月 6 日基金净资产 50,819,374.19
注:1、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 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18 年 6
月 6 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2、融资回购利息收入系根据回购业务计息规则计算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 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18 年 6 月 6 日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总额;
3、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18 年 6 月 6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50,819,374.19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 年 6 月 7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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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
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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