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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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29号文)准予募集。自2017年1月2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12日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6月12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1.2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重要提示2
§1.2目录3
§2基金产品概况4
§3基金运作情况4
§4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5
§5清盘事项说明6
§5.1清算费用6
§5.2资产处置情况6
§5.3负债清偿情况6
§5.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7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7
§6备查文件目录8
§6.1备查文件目录8
§6.2存放地点8
§6.3查阅方式8

§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瑞盈半年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36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月25日
最后运作日(2018年6月11日)基金份额总额 32,360,212.54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合理配置股债比例、精选个券,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对国内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流动性、估值水平、风险偏好等因素,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分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及动态调整策略,将基金资产在股票、可转债、普通债券和现金等资产间进行配置并动态调整比例。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运作情况
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29号文)准予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521,057,281.07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6月11日,自2018年6月12日起进入清算期。

§4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6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5,176,514.41
结算备付金 150,367.07
存出保证金 19,774.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27,687,610.60
其中:债券投资 27,687,610.60
应收利息 261,591.03
资产总计 33,295,857.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6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27,283.31
应付托管费 1,088.03
其他负债 55,738.12
负债合计 84,109.4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2,360,212.54
未分配利润 851,535.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211,747.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3,295,857.11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263元,基金份额总额32,360,212.54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盘事项说明
自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7月25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按照《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27,687,610.60元,其中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为人民币26,655,729.40元的债券已于清算期间卖出。剩余尚未变现债券基金管理人将于复牌后及时变现,并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50,367.07元,其中人民币85,157.90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回,剩余人民币65,209.17元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9,774.00元,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61,591.03元。
其中应收债券利息为人民币236,099.27元,已于清算期间变现收回231,701.35元,剩余尚未变现的债券利息基金管理人将于复牌后及时变现,并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3,562.19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1,852.12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77.45元,尚未收回,该部分利息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5.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7,283.31元,将于清算资产支付日前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088.03元,将于清算资产支付日前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5,738.12元,为预提审计费、预提信息披露费、预提账户维护费及税费。其中,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15,978.06元,该款项将于收到会计师事务所付款通知书及发票起五日内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30,000.00元,该款项将于收到报社发票起五日内支付;预提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4,5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12日支付;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4,800.00元,该款项中的4,500.00元已于2018年6月12日支付,剩余300.00元已减免;应交增值税人民币460.06元,已于2018年7月11日支付。
§5.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6月11日基金净资产 33,211,747.65
加:清算期间(2018-6-12至2018-7-25)收入
利息收入(注1) 92,838.92
变现损益(注2) 67,620.97
减:清算期间(2018-6-12至2018-7-25)费用
清算费用(注3) 27,779.11
二、2018年07月25日(清算报告出具日)基金净资产(注4) 33,344,428.43 

注:1、利息收入中35,736.22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7月25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利息收入中209.49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7月25日止清算期间的备付金利息;利息收入中41.62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7月25日止清算期间的保证金利息;利息收入中56,851.59元系清算期间持有的债券投资利息;
2、变现损益为清算期间卖出债券成交金额扣除最后运作日债券市值和截至变现日应收债券利息后的净额。
3、清算费用中20,000.00元系清盘律师费用;清算费用中8,021.94元系清盘期间审计费用;清算费用中20.00元系银行汇划费用;清算费用中10.15元系税费;清算费用中-300元系减免的账户维护费;清算费用中27.02系清算期间债券交易费用。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7月2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3,344,428.43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7月26日至资产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备付金和保证金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