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通通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8-30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融通通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融通通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融通通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17年8月3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融通通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17年8月29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0,054,416.6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38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54,416.66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3万元,公证费1.2万元,合计为4.2万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8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融通通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7年8月3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本基金的申购亦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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