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招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8-04 文字大小 【 】 【打印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招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招泰6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36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12-23
基金管理人名称 href="http://180.96.8.44/WealthManagement/FDV/fundInfo/FundIntroduct.aspx?windcode=002317.OF&lan=cn"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href="http://180.96.8.44/WealthManagement/FDV/fundInfo/FundIntroduct.aspx?windcode=002317.OF&lan=cn"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招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招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8-7
赎回起始日 2018-8-7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8-7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8-7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招泰6个月定开债A 招商招泰6个月定开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652 00365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次日)至6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6个月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6个月后的月度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上一个封闭期为2018年2月6日(含)至2018年8月6日(含)。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8月7日(含)至2018年8月13日(含),开放期间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披露相关公告。
3、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为自第三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6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即2018年8月14日(含)至2019年2月14日(含)(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的,本基金提前进入封闭期,届时将在公告中另行披露第四个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018年8月7日(含)至2018年8月13日(含)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三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18年8月7日(含)至2018年8月13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披露相关公告,并自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末日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确认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500万 0.30%
M≥500万 0.00%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在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 1.50%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份额 0.25% 0.25%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00% 0.0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在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于2018年8月7日(含)至2018年8月13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6.1.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8月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招商招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招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