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09-27 文字大小 【 】 【打印
            








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目录

一、基金概况4
二、基金运作情况4
三、财务会计报告4
四、清算情况5
五、备查文件8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24日证监许可[2016]2408号文准予注册,自2017年3月7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0日发布《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审议事项于2018年7月24日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8年7月24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6日发布《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即2018年7月26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大华惠益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37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3月7日
基金管理人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24日证监许可[2016]2408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3月2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500,062,452.34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0日发布《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审议事项于2018年7月24日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8年7月24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6日发布《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即2018年7月26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25日

最后运作日 2018年7月25日
资产 :
银行存款 292,533.93
结算备付金 18,501.66
存出保证金 6,174.28
交易性金融资产 900,450
其中:债券投资 900,450
应收利息 11,214.83
资产合计: 1,228,874.70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219.22
应付托管费 73.05
其他负债 163,697.74
负债合计 163,990.0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11,901.34
未分配利润 52,983.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64,884.69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1,228,874.70


注:
①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25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4元,基金份额总额为1,011,901.34份。
②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22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根据《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含公证费、律师费等)由基金财产支付。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8,501.6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日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6,174.2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日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900,45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27日收回。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1,214.83元,其中10,701.62元已于2018年7月27日收回。
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18年8月22日),本基金应收利息人民币1138.78尚未收回,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6月20日发布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及决议生效公告,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收利息人民币1138.78元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19.2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73.0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63,697.74元,包括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基金清算费。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35,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2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93,697.74元,其中证券时报信批费46,848.87元已于2018年8月3日支付,上海证券报信批费46,848.57元于2018年8月22日支付,0.3元于2018年9月4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基金清算费35,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四)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自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22日止清算报告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 721.9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注1) 625.57
债券利息收入 96.41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7,873.58
其中:债券投资收益 17,873.58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17,063.58
清算收入小计 1,531.98
二、清算费用
交易费用 0.91
清算费用小计 0.91
三、清算净收益 1,531.07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1、存款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22日止清算报告期间的备付金利息、保证金利息、银行存款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
(五)截至本次清算报告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7月25日基金净资产 1,064,884.69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1531.07
二、2018年8月22日基金净资产  1,066,415.76


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18年8月22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66,415.76元。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8月23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