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7-06-16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并且按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6月14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次调整明细如下:
基金名称 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神华 601088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神华 601088
新华华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神华 601088
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神华 601088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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