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18-09-13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关于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A类003758、C类00375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7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规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自2018年9月3日(含该日)至2018年9月14日(含该日)。截至2018年9月12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若截至2018年9月14日日终,本基金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27日发布的《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本基金的开放期为2018年9月3日(含该日)至2018年9月14日(含该日)。因此,若本《基金合同》发生上述终止情形,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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