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8-09-15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关于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A类003758、C类00375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7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规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次开放期届满时(即2018年9月14日日终),本基金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基金合同情形。本基金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2018年9月1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27日发布的《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本基金的开放期为2018年9月3日(含该日)至2018年9月14日(含该日)。因此,本基金发生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情形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3、若因本基金所持资产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5、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6、投资者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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