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0-04-02 文字大小 【 】 【打印
            

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0年4月2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基金概况 ........................................................................................................................... 3
二、基金运作情况 ...................................................................................................................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 5
四、清算情况 ........................................................................................................................... 7
五、备查文件 ......................................................................................................................... 11
重要提示
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
年11月8日证监许可[2016]255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16年12月5日起《银
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2
月12日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20年2月13日刊登在指定媒介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本基金自2020年2月14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0年2月14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38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抽样复制法选择合适的债券进行投资,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业绩比较基准 95%×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5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已于2016年11月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557号文准予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
为200,005,472.65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自2016年12月5
日至2020年2月13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2
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20年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自2020年2月14
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北京分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2月14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
分所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三、财务会计报告
1、清算期间
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20年2月14日至
2020年2月26日止。
2、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
了呈报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
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
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清算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20年2月26日 (清算结束日) 2020年2月13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1,525,340.40 815,044.31
结算备付金 222,450.69 222,450.69
存出保证金 178.23 178.23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052,750.00
应收利息 7,786.19 94,365.00
应收申购款 - 824.80
资产总计 11,755,755.51 12,185,613.03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110,137.89
应付管理费 3,114.26 3,114.26
应付托管费 958.24 958.24
应付销售服务费 87.33 87.33
应付交易费用 575.00 400.00
其他负债 179,705.43 176,753.48
负债合计 184,440.26 291,451.2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564,031.56 10,818,086.63
未分配利润 1,007,283.69 1,076,075.2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571,315.25 11,894,161.8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755,755.51 12,185,613.03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20年2月14日(清算开始日)至2020年2月26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 收入 -40,609.86
1、利息收入 7,788.70
2、投资收益 326,944.44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75,814.44
4、其他收入 471.44
二、 费用 3,211.71
1、管理人报酬 -
2、基金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175.71
5、其他费用 3,036.00
三、 亏损总额 -43,821.57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净亏损 -43,821.57
四、清算情况
自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26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
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
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2020年2月13日(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
币11,052,750.00元,均为债券投资,截至2020年2月26日(清算结束日)已全
部处置。
(2)本基金2020年2月13日(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94,365.00
元,包括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916.11元、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5,065.64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10元及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
88,383.15元。截至2020年2月26日(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7,786.19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6,739.72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人民币1,046.24元及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23元,该款项将由本基金管
理人在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
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2020年2月13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10,137.89
元,应付管理费和应付托管费分别为人民币3,114.26元和人民币958.24元,应
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87.33元,应付交易费用400.00元,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76,753.48元,上述款项中除应付赎回款和应付赎回费已于清算期内支付,其
余款项截止2020年2月26日(清算结束日)尚未支付。本基金管理人预计将于
2020年4月30日前发布清算报告,并不再出具本基金2019年度报告,审计费
人民币50,000.00元将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冲回。
3、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20年2月13日(最后运作日)所有者权益 11,894,161.83
加:清算期间净亏损 -43,821.57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于2020年2月14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申请) 279,025.01
二、2020年2月26日(清算结束日)所有者权益 11,571,315.25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
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2020年2月26日(清
算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产
生的利息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本基金管理人将于
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上述利息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
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4、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上证10年期
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本基金自2020年2月14
日(清算开始日)起(含2020年2月14日)至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停止收取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5、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上证10年期
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