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惠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01-18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兴惠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兴惠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兴惠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兴惠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代码 0038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
方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6个
月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
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
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基金管理
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01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兴惠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兴惠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4年1月17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即2024年1月18日日终,仍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