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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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3 年 10 月 27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3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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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6年11月9日证监许可[2016]2601
号文注册募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和《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
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清
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本基金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建信鑫瑞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9 月 26 日,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起,本基金进
入清算程序。本基金清算期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止。由基
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3 月 1 日。
4、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灵
活的资产配置,在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中充分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投资机会,力
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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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动态控制组合风险,力
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面:首先,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大类资产配置策
略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间的分配比例;而后,进行各大类资产中的个
股、个券精选。具体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
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和权证投资策略六部分组成。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与资本市场环
境的深入剖析,自上而下地实施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宏观经济指标:年度/季度 GDP 增速、固定资产投资总量、消费价格指
数、采购经理人指数、进出口数据、工业用电量、客运量及货运量等;
2)政策因素:税收、政府购买总量以及转移支付水平等财政政策,利率水
平、货币净投放等货币政策;
3)市场指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市场资金的供需以及市场的参与情绪等
因素。
结合对全球宏观经济的研判,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力图规避市场风险,提高配置效
率。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和投资团队
“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选择具有长期持续增长能力的公司。具体从公司
基本状况和股票估值两个方面进行筛选:
1)公司基本状况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研发能力、公司治理等多方面
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的核心价值与成长能力,选择具有良好经营状况的上
市公司股票。
经营模式方面,选择主营业务鲜明、行业地位突出、产品与服务符合行业发
展趋势的上市公司股票;产品研发能力方面,选择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市场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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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公司治理方面,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水平较高
的上市公司股票。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以及现金流管
理水平,选择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盈利能力方面,主要考察销售毛利
率、净资产收益率(ROE)等指标;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方面,主要考察主营业
务收入增速、净资产增速、净利润增速、每股收益(EPS)增速、每股现金流净
额增速等指标;现金流管理能力方面,主要考察每股现金流净额等指标。
2)股票估值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察
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自由现金流
贴现(DCF)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
理的公司。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状况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基本结论,选择具有竞争优势且
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并动态调整股票库。基金经理将按照本基金的投资
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
进行动态调整。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状况、市场估值、
发行人基本面情况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精选出具有
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在进行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时,本基金将会考量利率预期策略、信用债券投
资策略、套利交易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选择合
适时机投资于低估的债券品种,通过积极主动管理,获得超额收益。
1)利率预期策略
通过全面研究 GDP、物价、就业以及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
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
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
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
的预期,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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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发
展前景、业务发展状况、市场竞争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
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
确定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
债券信用风险评定需要重点分析企业财务结构、偿债能力、经营效益等财务
信息,同时需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环境等外部因素,着重分析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
评估其违约风险水平。
3)套利交易策略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国债与金融债)、不同市场的同
一品种、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基金管理人采取积极策
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利差
是稳定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比如若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
风险改变或者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系便被打破,若能提前预测并进行
交易,就可进行套利或减少损失。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着重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分析与研究,同时兼顾其债券价值和转
换期权价值,对那些有着较强的盈利能力或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进
行重点投资。
本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所处行业
的景气度、成长性、核心竞争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研判发行公司
的投资价值;基于对利率水平、票息率及派息频率、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
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综合
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分析,制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
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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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有效管理原则
经充分论证后适度运用股指期货。通过对股票现货和股指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
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采用估值合理、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和优化,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五)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
险水平。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
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
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国
债期货相关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可能运用组合财产进行权证投资。在权证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主要通过采取有效的组合策略,将权证作为风险管理及降低投资组合风险的工具:
1)运用权证与标的资产可能形成的风险对冲功能,构建权证与标的股票的
组合,主要通过波幅套利及风险对冲策略实现相对收益;
2)构建权证与债券的组合,利用债券的固定收益特征和权证的高杠杆特性,
形成保本投资组合;
3)针对不同的市场环境,构建骑墙组合、扼制组合、蝶式组合等权证投资
组合,形成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4)在严格风险监控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股票、波动率等影响权证价值因
素的深入研究,谨慎参与以杠杆放大为目标的权证投资。
若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6、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
益率×50%。
7、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
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8、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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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9 月 26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3 年 9 月 2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435,620.39
存出保证金 56,725.37
应收申购款 12,030.80
资产总计 1,504,376.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赎回款 170,115.52
应付管理人报酬 460.69
应付托管费 76.78
应付销售服务费 7.67
其他负债 19,500.00
负债合计 190,160.66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235,228.56
未分配利润 78,987.3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14,215.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04,376.56
注: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9 月 2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235,228.56 份,基金份额净值 1.0639 元。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 2016 年 11 月 9 日证监许可
[2016]2601 号文注册募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至
2017 年 2 月 24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1 日生效。首次
设立募集规模为 700,034,510.33 份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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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均为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
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
调整。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
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清
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本基金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建信鑫瑞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
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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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
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
了呈报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
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
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435,620.39 元,其中包含应计
利息人民币 85.66 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共计提利息人民币 268.04 元。截至清
算期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211,516.05 元,其中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余
额为人民币 353.70 元。该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
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56,725.37 元,其中上海存出保
证金为人民币 48,735.92 元,应计上海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13.14 元;深圳
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7,974.15 元,应计深圳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2.16 元。
清算期间上海存出保证金增加人民币 2,120.29 元,上海存出保证金计提利息为人
民币 49.08 元;深圳存出保证金增加人民币 150.42 元,深圳存出保证金计提利息
为人民币 8.01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59,053.17 元,其中
上海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50,856.21 元,应计上海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62.22
元;深圳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8,124.57 元,应计深圳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10.17 元。该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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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12,030.80 元,清算期间产生应
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2,020.00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70,115.52 元,清算期间产生
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45,616.81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460.69 元,该款项已于清
算期间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76.78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
间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7.67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
期间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9,500.00 元,其中预提审计费为
人民币 15,000.00 元,预提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 4,500.00 元。上述款项均已于
清算期间支付。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起
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止的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利息收入(注 1) 325.13
清算收入小计 325.13
二、清算费用
银行手续费 75.00
其他 300.00
清算费用小计(注 2) 375.00
三、清算净收益 -49.87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止清算
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 2:按照《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
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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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除银行直接扣付的划款手
续费和清算审计费外,自清算起始日起,与本基金的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将由基
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9 月 26 日基金净资产 1,314,215.90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49.87
加:2023 年 9 月 27 日确认的应收申购款 2,020.00
减:2023 年 9 月 27 日确认的应付赎回款 45,616.81
二、2023 年 10 月 18 日基金资产净值 1,270,569.22
注: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23 年 10 月 18 日(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
余财产为人民币 1,270,569.22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
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
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清算期结束日
后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属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支付清算
款时将一并计算并支付给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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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报告出具日期:2023 年 10 月 27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3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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