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10-20 文字大小 【 】 【打印
            




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10月2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90号《关于准予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根据《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18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8,323,586.1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8,432,746.9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9,160.7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自2018年7月2日(含该日)至2018年7月27日(含该日),在开放期届满时(即2018年7月27日日终),本基金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 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基金合同情形。本基金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关于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7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7月28日到2018年9月7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7月28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 重要提示2
1.2 目录3
2 基金概况4
2.1 基金基本情况4
2.2 基金产品说明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6
3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6
3.1 资产负债表6
3.2 利润表7
3.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8
4 清盘事项说明9
4.1 基金基本情况9
4.2 清算原因10
4.3 清算起始日10
4.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10
5 清算情况11
5.1 清算费用11
5.2 资产处置情况11
5.3 负债清偿情况11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12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12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13
6 备查文件目录13
6.1 备查文件目录13
6.2 存放地点13
6.3 查阅方式13








2 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8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18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含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29日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基金份额总额 28,427,567.2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较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信用债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水平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状况急剧恶化,甚至可能出现违约风险,进而影响本基金的买入持有到期策略,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3、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为控制风险,本基金的杠杆比例在每个封闭期内原则上保持不变,但是在回购利率过高、流动性不足、或者市场状况不宜采用放大策略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杠杆比例或者不进行杠杆放大。
4、现金管理策略
在开放期,鉴于本基金原则上将使基金资产保持现金状态,本基金可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投资于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类资产、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由于在建仓期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难以做到与封闭期剩余期限完美匹配,因此可能存在部分债券在封闭期结束前到期兑付本息的情形。另一方面,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付息也将增加基金的现金头寸。对于现金头寸,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和封闭期剩余期限,选择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回购或银行存款进行再投资或进行基金现金分红。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6、定向增发策略
本基金从发展前景和估值水平两个角度出发,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价定向增发项目对上市公司未来价值的影响。结合定向增发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大小,理性做出投资决策。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品种,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谨慎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8、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从发展前景和估值水平两个角度出发,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价非公开发行项目对上市公司未来价值的影响。结合非公开发行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大小,理性做出投资决策。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对行业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9、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李永梅 罗菲菲
联系电话 021-31081600转 010-58560666
电子邮箱 xinxipilu@gtfund.com tgbfxjdzx@cm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21)31089000,400-888-8688 95568
传真 021-31081800 010-58560798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 200082 100031
法定代表人 陈勇胜 洪崎


3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3.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年7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7,320,761.71 550,496.73
结算备付金 4,949,917.52 6,523,139.61
存出保证金 41,045.01 22,304.23
交易性金融资产 883,484.00 315,796,888.05
其中:股票投资 883,484.00 15,206,518.05
债券投资 - 300,590,370.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9,936,134.90
应收利息 37,051.17 5,356,686.29
应收申购款 799.52 -
资产总计 33,233,058.93 338,185,649.8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24,8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477,340.73
应付赎回款 3,248,746.58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5,883.17 126,325.73
应付托管费 10,252.35 36,093.09
应付交易费用 19,513.32 15,489.74
应交税费 575.90 -
应付利息 - -69,335.19
其他负债 262,000.00 120,000.00
负债合计 3,576,971.32 125,505,914.1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8,427,567.29 208,432,746.91
未分配利润 1,228,520.32 4,246,988.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656,087.61 212,679,735.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3,233,058.93 338,185,649.81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1.0432元,基金份额总额28,427,567.29份。
3.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7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一、收入 7,496,735.89 10,377,765.06
利息收入 6,074,420.81 11,269,391.5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21,062.71 1,024,642.71
债券利息收入 5,921,131.69 10,201,431.4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32,226.41 43,317.38
投资收益 1,815,363.59 -1,050,683.4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14,825.72 1,110,924.50
债券投资收益 1,051,433.72 -2,190,844.33
股利收益 49,104.15 29,236.3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93,050.33 159,057.02
其他收入 1.82 -
减:二、费用 3,144,027.10 6,214,031.79
管理人报酬 783,118.26 1,480,743.58
托管费 223,748.09 423,069.53
交易费用 75,425.44 79,348.29
利息支出 1,747,505.83 3,665,957.42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747,505.83 3,665,957.42
税金及附加 18,880.00 -
其他费用 295,349.48 564,912.9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352,708.79 4,163,733.27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352,708.79 4,163,733.27



3.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8,432,746.91 4,246,988.80 212,679,735.7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本期利润) - 4,352,708.79 4,352,708.7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
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80,005,179.62 -7,371,177.27 -187,376,356.8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459.99 145.16 3,605.15
2.基金赎回款(以“-”号填列) -180,008,639.61 -7,371,322.43 -187,379,962.0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8,427,567.29 1,228,520.32 29,656,087.61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8,432,746.91 83,255.53 208,516,002.4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本期利润) - 4,163,733.27 4,163,733.2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
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以“-”号填列)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8,432,746.91 4,246,988.80 212,679,735.71


4清盘事项说明
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90号《关于准予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根据《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18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8,323,586.1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8,432,746.9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9,160.7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包括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2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两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发布的《关于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7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7月28日到2018年9月7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7月28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4.2 清算原因
触发了《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基金合同情形。
4.3 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于2018年7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7日。
由于本基金于清算结束日(2018年9月7日)仍持有停牌股票导致部分资产未变现,因此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待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变现后将及时进行再次分配。
4.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情况
自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7日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活期存款人民币27,320,761.71元,截止清算结束日2018年9月7日余额为23,770,684.59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4,949,917.52元,截止清算结束日2018年9月7日余额为95,652.17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41,045.01元,截止清算结束日已全部调回托管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人民币799.52元,于2018年7月30日划入托管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37,051.17元,截止清算结束日余额为58,056.54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资产为人民币883,484.00元。
具体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7月27日)持有的停牌股票明细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股票数量(股) 估值价格
(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
(人民币元)
1 002450 康得新 55,600.00 15.89 883,484.00
合计 883,484.00

2)本次清算期间(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7日)股票处置情况:
由于本基金于清算终止日(2018年9月7日)仍持有停牌股票(估值金额787,852.00元)导致部分资产未变现,因此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待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变现后将及时进行再次分配。
5.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248,746.58元,截止清算结束日已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35,883.17元,截止清算结束日已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0,252.35元,截止清算结束日已支付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9,513.32元,截止清算结束日已支付完毕。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575.90元,截止清算结束日已支付完毕。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262,000.00元。其中预提信息披露费212,000.00元,预提审计费用34,000.00元,预提账户维护费6,000.00元,预提律师费10,000.00元,截止清算结束日已支付完毕。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7月28日(基金清算起始日)至2018年9月7日(基金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资产处置损益 -73,168.00
1.利息收入 22,464.0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1,005.3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458.63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5,632.00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二、清算费用 253.23
1.交易费用 -
2.银行费用 253.23
三、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73,421.23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 年7月27日基金净资产 29,656,087.61
加:清算期净收益 -73,421.23
加:应付利润结转实收基金金额 -
减:赎回金额(含费用) 4,870,421.08
二、2018 年9月7日基金净资产 24,712,245.30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9月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4,712,245.30元,其中银行存款余额为23,770,684.59元;应收利息余额、结算备付金及未变现股票资产将在后续清算时一并清算。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2018年9月8日至最终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