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0-01-18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0年1月18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基金概况 ........................................................................................................................... 3
二、基金运作情况 ...................................................................................................................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 5
四、清算情况 ........................................................................................................................... 8
五、备查文件 ......................................................................................................................... 11
重要提示
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年11月15日证监许可[2016]269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17年6月16
日起《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1
月27日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9年11月28日刊登在指定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本基金自2019年11月29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19年11月29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39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抽样复制法选择合适的债券进行投资,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10年期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6月16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已于2016年11月1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95号文准予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6月12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
为200,559,320.00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自2017年6月16
日至2019年11月2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1
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9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自2019年11
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1月29日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北京分所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
律意见。
三、财务会计报告
1、清算期间
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19年11月
29日至2019年12月6日止。
2、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
了呈报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
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
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
示。
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年12月6日 (清算结束日) 2019年11月28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3,666,930.09 2,439,736.21
结算备付金 67,150.60 98,347.29
存出保证金 - 3,405.7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417,300.00
应收利息 2,987.51 48,434.70
应收申购款 - 554.52
资产总计 13,737,068.20 14,007,778.49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80,756.81
应付管理费 - 6,202.18
应付托管费 - 1,908.36
应付销售服务费 - 711.88
其他负债 115,000.00 159,759.39
负债合计 115,000.00 249,338.6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2,081,727.28 12,223,805.16
未分配利润 1,540,340.92 1,534,634.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622,068.20 13,758,439.8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737,068.20 14,007,778.49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年11月29日(清算开始日) 至2019年12月6日 (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收入 20,656.25
1、利息收入 8,555.55
2、投资收益 -30,300.00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2,000.00
4、其他收入 400.70
二、费用 -3,610.93
1、管理人报酬 -
2、基金托管费 -
3、交易费用 35.59
4、其他费用 -3,646.52
三、利润总额 24,267.18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收益 24,267.18
四、清算情况
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6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
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
情况如下:
1、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10年期
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程
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2019年11月28日(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48,434.70
元,包括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61.39元、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1,927.11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1.95元及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
46,134.25元。截至2019年12月6日(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2,987.51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583.77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人民币391.19元及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2.55元,该款项将由本基金管
理人在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
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2019年11月28日(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
民币11,417,300.00元,均为债券投资,截至2019年12月6日(清算结束日)
已全部处置。
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2019年11月28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80,756.81元,
应付管理费和应付托管费分别为人民币6,202.18元和人民币1,908.36元,应付销
售服务费为人民币711.88元,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59,759.39元,上述款项除其他
负债中的预提审计费和预提信息披露费外均已于清算期内支付。其中,信息披露
费人民币80,000.00元将于合同约定日期支付。本基金管理人预计将于2020年3
月31日前发布清算报告并不再出具本基金2019年度报告,审计费人民币
35,000.00元将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冲回。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项目 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一、2019年11月28日(最后运作日)所有者权益 13,758,439.8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4,267.18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于2019年11月29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申请) 160,638.85
二、2019年12月6日(清算结束日)所有者权益 13,622,068.20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2019年12月6日(清
算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产生的利息属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托
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上述利息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
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5、根据《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自2019年11月29日(清算开始日)起(含
2019年11月29日)至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
金销售服务费。
6、根据《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
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
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
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