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稳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2018-01-12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稳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截至2017年10月19日日终,嘉实稳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10月19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10月20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自2017年10月2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为自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1月2日止。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嘉实稳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6号)后,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月11日刊登了《嘉实稳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10,132,787.77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18年1月12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