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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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九日


目录
1、重要提示 1
1.1 重要提示 1
2、基金概况 1
2.1 基金基本情况 1
2.2 基金产品说明 1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3
4、财务报告 3
4.1 资产负债表 4
4.2 清算损益表 4
4.3报表附注 5
5、清算情况 7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9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10
6、备查文件目录 10
6.1 备查文件目录 10
6.2 存放地点 10
6.3 查阅方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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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61号注册,于2017年3月2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月3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9年1月18日,并于2019年1月19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2019年2月13日为本基金清算期间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弘康18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40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3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204,290.4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或者是持有回售期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同时,根据所持债券信用状况变化,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主要从四个层次进行独立、客观、综合的考量,以筛选出合适的投资标的。
第一,基于全部公开信息对已经上市或待上市债券的发行主体进行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发行人的股东背景、行业地位及发展趋势、担保方式及担保资产、外部增信质量、自由现金流量动态、债务压力、再融资能力等,并从以上角度对发行主体进行精细化分析和归类,规避同一信用等级中外部评级偏高以及信用风险偏高的个券,甄选同一信用评级中内生资质及外部增信好的个券,纳入债券池。
第二,使用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备选个券进行评分,着重考察发行人的偿债能力、现金管理能力、盈利能力三个核心要素。
第三,对市场同类可比债券、信用收益率曲线、市场交易活跃度、机构需求进行偏好分析,对个券进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的综合定价,判断其合理估值水平。
第四,根据市场结构与需求特征,在前三个层次的分析基础上,对个券进行深入的跟踪分析,发掘其中被市场低估的品种,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对低估品种进行择机配置和交易。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针对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选择风险调整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2)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正回购,获得杠杆放大收益。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
(3)定向增发投资策略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基金管理人将主要采取一级市场参与定向增发策略:
1)精选策略:以价值投资理念和方法分析拟参与定增项目的内在价值。首先,采用竞争优势和价值链分析方法,对企业所在的产业结构与发展、企业的竞争策略和措施、募投项目的质量、募投项目是否与公司发展具有协同效应等进行深入调研;其次,用财务和运营等相关数据如投资回报率(ROIC)、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等表征主营业务健康状况的系列指标进行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评估。
2)成本策略:在价值精选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成本控制和安全边际法则。通过内在价值比较和市场相对价值比较确定安全边际。对于内在价值相较于市场相对价值具有一定的差距时,相应地,本基金在参与此定增项目时将要求较高的折价比例。
3)配置策略:以价值分析方法指导组合内各定增项目的资产配置比例。组合的构建从单个项目选取出发,不事先做特定行业筛选。
4)价值跟踪策略: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投资项目的基本面情况,动态评估企业投资价值,及时调整未来售出时的目标价。
5)售出策略:对于解除锁定的增发股份,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估值水平\同类行业估值水平、公司近期的经营管理状况等作出是否售出的判断。项目退出策略更注重本金和盈利的安全。
基于以上定向增发策略,结合当前政策的变化,基金管理人采取相对灵活的参与方法获取超额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本基金将主要投资满足成长和价值优选条件的高科技公司发行的权证。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61号《关于准予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4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26,785,934.77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自 2017年3月24日至 2019年 1月1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月3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9年1月18日,并于2019年1月19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9年1月18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6,346,255.45 7,461,598.96
结算备付金 - 95,454.55
存出保证金 38,045.20 40,402.34
交易性金融资产 5,407,375.89 5,217,484.78
其中:股票投资 5,407,375.89 5,217,484.78
应收利息 4,285.11 1,708.74
资产总计 11,795,961.65 12,816,649.3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赎回款 25,642.12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369.75 7,583.74
应付托管费 1,248.50 2,166.77
应付销售服务费 712.44 1,189.01
其他负债 334,100.00 282,500.00
负债合计 366,072.81 293,439.5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1,204,290.42 12,403,732.99
未分配利润 225,598.42 119,476.8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429,888.84 12,523,209.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795,961.65 12,816,649.37
注:1. 报告截止日2019年1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1,204,290.42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206元,基金份额总额为7,878,192.70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191元,基金份额总额为3,326,097.72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19年1月19至2019年2月13日(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434,372.67
1. 利息收入 3,296.63
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31,075.35
3. 投资收益 0.69
二、清算费用 8,450.02
1. 交易费用 0.02
2.清算律师费 10,000.00
3.汇划费 50.00
4.其他费用 -1,600.00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425,922.6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425,922.65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2月13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费用为冲销实际未收取的上清所账户服务费;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以及交易费用均由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和变现时产生。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61号《关于准予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采取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26,700,172.4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33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 月24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6,785,934.7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5,762.3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18个月的期间封闭运作。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根据《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权证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两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x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x20%。
根据《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于2019年1月19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根据《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月3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9年1月18日,并于2019年1月19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9年1月19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19年1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9年1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除本基金于2019年1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按照2019年1月18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按2019年1月18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的管理费报酬、托管费和按2019年1月18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之前的基金资产净值)计提了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以外,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其他差异。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2月13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b)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d)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e)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2月13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2月13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结算保证金为35,186.5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2月11日调整为24,156.22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交所结算保证金为2,858.7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2月11日调整为2,859.14元,尚未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1月18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5,407,375.89元,其中持仓的1股市值为10.09元的A股联美控股已于2019年1月28日变现,持仓的1股市值为3.92元的A股洛阳钼业已于2019年1月25日变现,处于锁定期的四只非公开新股市值共为5,407,361.88元。上述处于锁定期的四只非公开新股在清算期结束日2月13日市值共为5,838,437.74元,预计将分别于2019年5月14日、2019年8月21日、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9月5日结束锁定期,该部分资产预计变现后进行分配,具体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4,285.11元,尚未收回。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月13日账面应收利息为7,581.74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25,642.12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1月21日支付完毕。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4,369.75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2月12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1,248.5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2月12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712.44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2月12日支付。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334,100.00元,包括其他应付款、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中债登账户服务费、上清所账户服务费等。其中其他应付款为25,000.00元,该费用为博时弘康18个月定开债召开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需支付的律师费,该款项将于取得律师费发票后支付。应付审计费为75,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后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231,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后支付;应付中债登账户服务费为人民币1,500.00元,已于2019年1月25日支付;应付上清所账户服务费为人民币1,600.00元,该款项因上清所实际未收取,已于2019年2月1日冲销。
10、清算期间1月21日计提清算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该费用将于取得律师费发票后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9年1月18日基金净资产 11,429,888.84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425,922.65
二、2019年2月13日基金净资产 11,855,811.49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2月1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11,855,811.49元,其中非公开发行锁定股票市值为5,838,437.74元,所以本次进行清算的剩余财产为6,017,373.75元。处于锁定期的四只非公开新股预计将分别于2019年5月14日、2019年8月21日、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9月5日结束锁定期后变现,该部分资产将在变现后进行分配,具体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9年2月14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和交易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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