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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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3月9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中融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融鑫回报混合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39号文注册,于2016年12月22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中融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12月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融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7年1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rfunds.com.cn)上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7年12月1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11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融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中融鑫回报混合(基金代码:004067)、中融鑫回报混合A(基金代码:004067)、中融鑫回报混合C(基金代码:004068)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22日
5、2017年12月1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54,596.64份
其中:中融鑫回报混合A24,378.12份、中融鑫回报混合C130,218.52份
6、投资目标:通过对多种投资策略的有机结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持有人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7、投资策略:1.大类资产配置;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5、衍生品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8、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60%
9、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10、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中融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1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基金最后运作日2017年12月10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32,176.98
存出保证金 5,354.93
应收利息 641.47
资产合计 238,173.38
负债:
应付赎回款 99.35
应付赎回费 0.37
应付管理人报酬 27.70
应付托管费 4.62
应付销售服务费 3.85
其他负债 84,874.00
负债合计 85,009.8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54,596.64
未分配利润 -1,433.1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3,163.49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238,173.38

四、清算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39号文《关于准予中融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进行公开募集,并于2016年12月22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60%。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7年9月7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基金合同》及《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2017年12月10日为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于2017年12月11日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7年12月11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自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实际清算价格计价。
五、清算情况
自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22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中融鑫回报混合基金自清算起始日起,中融鑫回报混合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并对中融鑫回报混合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5,354.93元,该款项于2018年1月3日转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608.20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33.27元,共计641.47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1日结至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99.35元,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0.37元,均于2017年12月12日从托管账户划出,共计人民币99.72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7.70元,该款项于清算完成后从托管账户划出。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4.62元,该款项于清算完成后从托管账户划出。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85元,该款项于清算完成后从托管账户划出。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84,874.00元,其中:审计费用人民币10,355.00元,该款项于清算审计完成后从托管账户划出;信息披露费人民币74,519.00元,该款项于清算完成后从托管账户划出。
3、所有者权益情况
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为153,163.49元,基金份额共154,596.64份,其中中融鑫回报混合A份额24,378.12份,中融鑫回报混合C份额130,218.52份;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152,103.52元,基金份额共153,468.75份,其中中融鑫回报混合A份额24,378.12份,中融鑫回报混合C份额129,090.63份。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清算期发生额
一、清算期间收入
1、存款利息收入(注1) 58.26
2、其他收入 -
清算期间收入小计 58.26
二、清算期间费用(注2)
1、财产清理费 -
2、诉讼费 -
3、财产保管费 -
4、审计费 -
5、律师费 -
6、交易费用 -
7、银行手续费 10.00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 -
三、清算净收益(清算净损失以“-”表示) 48.26

注1:存款利息收入包括中融鑫回报混合基金清算起始日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22日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5.47元和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2.79元,共计58.26元。
注2: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费用中的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及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7年12月10日基金净资产 153,163.49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48.26
减:2017年12月11日确认的赎回款 1,108.23
二、清算结束日2017年12月22日基金净资产 152,103.52

根据《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相关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的部分除外)、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时,《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项下约定:“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将按照上述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本基金清算起始日2017年12月11日至基金财产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和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如前述利息在本基金财产分配划出日前尚未结清,则未结息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利息结清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清偿完毕之后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亦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融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融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融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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