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银瑞信中债-国债(7-10年)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1-04-06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中债-国债(7-10年)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中债-国债(7-10年)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2021年4月2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自2021年4月3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中债-国债(7-10年)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简称:工银国债(7-10年)指数A
  A类基金代码:004085
  C类基金简称:工银国债(7-10年)指数C
  C类基金代码:00408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工银瑞信中债-国债(7-10年)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中债-国债(7-10年)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21年4月2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应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五、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暂停工银瑞信中债-国债(7-10年)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已于2021年3月30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正常进行。自2021年4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六、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七、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八、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九、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一、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考虑到进入清算期后,一些资产不能完成变现或收回,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剩余财产的及时取得,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对以下资产进行垫付:结算备付金、保证金以及应收利息。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十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以登录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icbccs.com.cn)或拨打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11-9999(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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