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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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3021 号文)注册,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2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
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600,121,766.29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9 月 21 日证监许可[2018]1520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鑫发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 2018 年 10 月 24 日起生效,原《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表决通
过了《关于终止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自 2025 年 12
月 4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成立。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仲晓峰、丁瑶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吴
倩倩、方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为王国蓓、邬明东;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陆奇、狄家璐。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发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1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2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 年 12 月 3
日)基金份额总额
6,632,636.62 份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长期
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
策面因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
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
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
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
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
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8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
险、中等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
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需承担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境
外市场的风险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21 号文)注册,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2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600,121,766.29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9 月 21 日证监许可[2018]1520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联安鑫
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 2018 年 10 月 24 日起生效,原《国
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
一日起失效。2017 年 3 月 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表决通
过了《关于终止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自 2025 年 12
月 4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 财务报表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12 月 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 负债:
货币资金 638,739.02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705.13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794.65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443,841.1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 545,813.53 应付清算款
债券投资 9,898,027.64 应付赎回款 7,219.7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应付管理人报酬 728.42
基金投资 应付托管费 182.11
贵金属投资 应付销售服务费 385.37
其他投资 应付投资顾问费
衍生金融资产 应交税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利润
应收清算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收股利 其他负债 122.87
应收申购款 负债合计 8,638.5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净资产:
其他资产 实收基金 6,632,636.62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4,442,804.81
净资产合计 11,075,441.43
资产合计: 11,084,079.97 负债与净资产总计: 11,084,079.97
注: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资产管理产品相
关会计处理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
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
操作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
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自 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38,739.02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638,270.10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468.92 元。清算期间货币资金净增加人民币
10,442,638.49 元,于清算结束日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1,081,377.51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
币 11,080,731.44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646.07 元。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705.13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652.88 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52.25
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保管。清算期间结算备付金净减少人
民币 388.62 元,于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316.51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316.51 元,无应计利息余额。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794.65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793.91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0.74 元。清算期间存出保证金净减少人民币 0.68 元,于清算结束日
存出保证金的余额为人民币 793.97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793.91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0.06 元。
5.1.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投资余额为人民币 545,813.53 元。所有股票投资于清算期
间处置变现,于清算结束日股票投资资产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5.1.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余额为人民币 9,898,027.64 元,所有债券投资于清算
期间处置变现,于清算结束日债券投资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728.42 元,清算期间已支付,于清算
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 0.00 元。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82.11 元,清算期间已支付,于清算结束
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 0.00 元。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385.37 元,清算期间已支付,于清算
结束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 0.00 元。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 7,219.77 元,清算期间已支付,于清
算结束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 0.00 元。
5.2.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余额为人民币 122.87 元,清算期间已支付,于清
算结束日应付交易费用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年12月4日(基金清算起始日)至2025
年12月26日(基金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资产处置损益 1,349.89
1.利息收入 2,034.85
其中: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034.70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0.13
保证金利息收入 0.0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0,596.7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5,052.62
债券投资收益 6,280.94
股利收益 -736.86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281.66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二、清算费用 230.00
1.其他费用 230.00
2. 税金及附加 -
三、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1,119.89
注:此处的其他费用为银行汇划费。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12月3日基金净资产 11,075,441.43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119.89
加:因清算期间确认的交易份额产生的净值变动 -873.33
二、2025年12月26日基金净资产 11,075,687.99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为 6,632,636.62 份,于清算期间确认的赎回申请份额
为 536.92 份,转出申请份额为 0.00 份,申购申请份额为 11.80 份,转入申请份额为 0.00
份。截至清算结束日基金份额总额为 6,632,111.50 份。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止至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1,075,687.99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清算费用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等由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2025 年 12 月 26 日至清算划款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产生的
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
已先行垫付尚未收回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存出保证金及其应计利息和应计银
行存款利息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
有。
截至清算结束日 2025 年 12 月 26 日前一日止的应计利息共计人民币 538.39 元,最低
清算备付金余额人民币 316.51,保证金余额人民币 793.91 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
垫付并已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划入托管账户。
截至清算结束日 2025 年 12 月 26 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
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计人民币 11,080,731.44 元,其中人民币 6,800.00 元系基金管理人代
垫付的本基金资产清算资金。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6 年 1 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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