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3-13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3月15日起对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同时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及代码如下:
份额简称 份额代码
博时民泽纯债债券A 004136
博时民泽纯债债券C 020965
  (2)基金费率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基金相关费率具体如下:
费率结构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0.0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7日≤Y<1个月 0.10% 0.00%
Y≥1个月 0.00% 0.00%
管理费率(年费率) 0.30%
托管费率(年费率) 0.10%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00% 0.10%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10元 10元
直销机构 10元 10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10元 10元
直销机构 10元 10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0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10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向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向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3月15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 二 部
分 释义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61、A类基金份额: 指本基金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
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2、C类基金份额: 指本基金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
不收取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
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
行调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 此项
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 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
取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
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并进行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 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
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
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
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 基金管理
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
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 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
期赎回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
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如该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
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特殊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协商增加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以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
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 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
登记机构协商增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 以维护基
金投资人利益。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何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
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
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次月初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 十 六
部分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
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 二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要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部分内容
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三、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查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管理人需定
期(原则上为每个工作日)向托管人提供资产净值、
资产清单。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管理人需定期(原则
上为每个工作日)向托管人提供资产净值、资产清单。
四、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
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
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
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与基金托管人、 登记机构协商增加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位数,以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
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
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
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特殊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 登记机构协商增加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位数,以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复
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
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
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
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
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九、基 金
收 益 分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十、基 金
信 息 披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
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资
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
披露、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资产支持证
券的投资情况、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
金费用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
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
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
式和时间
1. 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
基金托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
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
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次月初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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