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8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8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鹏华新能源产业混合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004229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4月10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363,825.0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精选新能源产业的企业进行投资,力求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货币、税收、汇率政策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股票投资策略 (1)新能源产业的定义 本基金所指的新能源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海上风电及相关配套设备、新能源电池、清洁煤利用、新能源电站工程服务、余热余压发电、污水处理与运营、大气污染防治、固废处理与运营、环境监测设备的生产与服务、节能设备制造、合同能源管理及服务等。除上述行业之外,如果某些细分行业和公司同样符合新能源产业的定义,本基金也会酌情将其纳入新能源产业的投资范围。 未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新能源产业划分标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新能源产业的界定方法进行变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若因基金管理人界定新能源产业的方法调整或者上市公司经营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持有的新能源产业相关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比例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将在十个交易日之内进行调整。 (2)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核心思路在于:1)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2)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以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契合未来行业增长的大趋势,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深度挖掘优质的个股。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依据中信一级行业分类或其他合理的行业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分类。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在各行业间进行均衡配置,基金管理人将会结合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及行业增长前景等方面的研究分析在均衡配置行业的基础上对个别行业的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依托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平台和研究团队,由行业研究员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精选优质个股。具体来说,本基金将从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层分析、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 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a)核心竞争力 本基金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考察主要分析公司的品牌优势、销售和其他网络的可复制性、资源优势、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环境等因素。 品牌优势:分析公司是否在所属的行业已经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是否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是否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销售和营销网络的可复制性:分析公司在销售渠道及营销网络等方面是否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 资源优势:分析公司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资源,是否在某些领域拥有独占性的优势。 技术创新能力:分析公司的产品自主创新情况、主要产品更新周期、专有技术和专利、对引进技术的吸收和改进能力。 竞争环境:分析公司所在行业的内部竞争格局、公司议价能力、公司规模经济、替代品的威胁和潜在竞争对手进入行业的壁垒等因素。 (b)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 盈利能力: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公司背景,从财务结构、资产质量、业务增长、利润水平、现金流特征等方面考察公司的盈利能力,专注于具有行业领先优势、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上市公司。 盈利质量: 本基金不仅关注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也关注公司盈利的质量,包括公司盈利的构成、盈利的主要来源、盈利的可持续性和可预测性、公司的盈利模式和扩张方式等方面。 (c)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层分析 公司治理水平分析:清晰、合理的公司治理是公司不断良性发展的基础。本基金主要从股权结构的合理性、控股股东的背景和利益、董事会构成、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及时性、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是否协调和平衡等方面,对公司治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公司管理层分析:公司管理层的素质和能力是决定公司能否良性发展、不断创造领先优势的关键因素。对公司管理团队进行评价,主要考察其过往业绩、诚信记录、经营战略规划和商业计划执行能力等。 (d)估值分析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业务模式,运用相对估值指标和绝对估值模型相结合,并通过估值水平的历史纵向比较和与同行业、全市场横向比较,评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和安全边际,选择股价尚未反映内在价值或具有估值提升空间的上市公司。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管理组合的久期,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同时精选个券,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久期策略,通过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以实现对组合利率风险的有效控制。为控制风险,本基金采用以“目标久期”为中心的资产配置方式。目标久期的设定划分为两个层次:战略性配置和战术性配置。“目标久期”的战略性配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主要根据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预测分析决定组合的目标久期。“目标久期”的战术性配置由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短期因素的影响在战略性配置预先设定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久期,直至接近目标久期上限,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组合的久期,直至目标久期下限,以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依据之一, 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 适时采用子弹式、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这一策略即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分析,在可选的目标久期区间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较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动的情况下,随着其剩余期限的衰减,债券收益率将沿着陡峭的收益率曲线有较大幅的下滑,从而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即使收益率曲线上升或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安全边际。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5)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6)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普遍具有较高收益。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尽力规避风险,并获取超额收益。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标,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资效果,实现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戈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755-82825720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zhangge@phfund.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95566  传真 0755-82021126 010-66594942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ph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4月10日 - 2017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865,301.05  本期利润 865,301.0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2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7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47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524,951.2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479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10日生效,至2017年6月30日未满6个月。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82% 0.03% 6.62% 0.71% -7.44% -0.6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79% 0.57% -3.83% 0.76% 8.62% -0.19%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10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于本基金建仓期届满后确保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年9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2017年6月,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4509.30亿元,管理149只公募基金、10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2只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组合。经过近19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郑川江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4月10日 - 8 郑川江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8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长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助理;2015年2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研究部,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15年6月起担任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兼任鹏华健康环保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起兼任鹏华动力增长混合(LOF)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兼任鹏华新能源产业混合基金基金经理。郑川江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发生变动,增聘蒋鑫为本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为本报告期内新成立基金。  蒋鑫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5月12日 - 7 蒋鑫女士,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7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总部研究员;2015年4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部资深研究员,2016年6月起担任鹏华健康环保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兼任鹏华新能源产业混合基金基金经理。蒋鑫女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发生变动,增聘蒋鑫为本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为本报告期内新成立基金。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市场维持了窄幅震荡的走势,个股之间的分化非常大。随着利率上升及金融去杠杆的持续,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持续下降,高估值缺乏业绩支撑的个股跌幅较大;而低估值,资产质量较好,业绩成长性好的个股获得了明显的涨幅,包括家电、食品饮料、电子等行业;而在二季度后半段伴随经济数据的超预期,钢铁煤炭等周期性行业低库存叠加需求超预期,股价也获得了不错的表现。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我们选择谨慎的操作策略,放缓了建仓的节奏。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4.79%,同期上证综指上涨2.86%,深证成指上涨3.46%,沪深300指数上涨10.78%。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经济会延续持续恢复的趋势,企业盈利也会继续恢复,金融去杠杆的进程仍将持续,目前整个市场的流动性还没有看到改善的迹象,我们判断整个市场依然是震荡的格局,但考虑市场估值水平已经达到偏低水平,很多企业盈利不断加速,因此我们认为结构性的机会依然会非常多。我们将通过低估值高增长个股的投资策略,投资成长性高且估值匹配的个股,并结合历史估值区间,寻找高性价比的公司。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日常估值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2)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61,126.17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479元。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严格遵守规定前提下,对本报告期内可供分配利润适时作出相应安排。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情形;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五千万元。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02,518.39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1,763.01  应收利息 -1,029.43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0,246.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3,613,498.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1,916.38  应付管理人报酬 3,587.55  应付托管费 597.9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2,445.23  负债合计 88,547.0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363,825.04  未分配利润 161,126.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24,951.2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613,498.28  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479元,基金份额总额3,363,825.04份。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10日生效,无上年度末数据。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1,194,735.56  1.利息收入  447,544.7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42,366.03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5,178.67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90.86  减:二、费用  329,434.51  1.管理人报酬 6.4.8.2.1 217,650.69  2.托管费 6.4.8.2.2 36,275.10  3.销售服务费 6.4.8.2.3 -  4.交易费用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其他费用  75,508.7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65,301.0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65,301.05  注:(1)报告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10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0,469,097.84 - 200,469,097.8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865,301.05 865,301.0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97,105,272.80 -704,174.88 -197,809,447.6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129,932.75 56,833.72 1,186,766.47  2.基金赎回款 -198,235,205.55 -761,008.60 -198,996,214.1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363,825.04 161,126.17 3,524,951.21  注:(1)报告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10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邓召明______ ______高鹏______ ____郝文高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56号《关于准予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0,468,334.6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30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469,097.8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63.2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等)、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新能源产业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4.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4.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4.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5)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部报告 无。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4)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对于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关联方关系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10日生效,截止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和数据。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股票交易 注:无。 债券交易 注:无。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权证交易 注:无。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17,650.69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499.02  注:(1)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故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36,275.10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25%,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销售服务费 注:无。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未投资、持有本基金。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持有本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故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602,518.39 57,521.53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期末( 2017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 83.0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02,518.39 16.67  7 其他各项资产 10,979.89 0.30  8 合计 3,613,498.28 100.00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无。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无。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无。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无。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无。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无。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标,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资效果,实现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763.0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29.43  5 应收申购款 10,246.3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979.89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740 4,545.71 1,998,000.0 59.40% 1,365,825.04 40.60%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16,378.13 0.49%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4月10日 )基金份额总额 200,469,097.8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00,469,097.84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1,129,932.75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198,235,205.55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363,825.04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2.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韩亚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韩亚庆先生任职日期自2017年3月22日起。 本公司已将上述变更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10.2.2基金托管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投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内新增  广发证券 2 - - - - 本报告期内新增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 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 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投证券 - - - - - -  广发证券 - - 39,500,000.00 100.00% - -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0410~20170630 99,999,000.00 0.00 99,000,000.00 999,000.00 29.70%   2 20170410~20170630 99,999,000.00 0.00 99,000,000.00 999,000.00 29.70%  个人 - - - - - - -           -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占比例过于集中时,可能会因某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额赎回而引起基金净值剧烈波动,甚至可能引发基金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注:1、申购份额包含基金申购份额、基金转换入份额、场内买入份额、指数分级基金合并份额和红利再投; 2、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赎回份额、基金转换出份额、场内卖出份额和指数分级基金拆分份额。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