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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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30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56号《关于准予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0,468,334.6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30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469,097.84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63.2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年8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11日17:00止。2017年9月1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7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上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7年9月14日到2017年9月27日。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9月14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目录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1
1、重要提示1
2、目录2
二、基金概况2
三、财务会计报告3
四、清盘事项说明4
1、清算原因4
2、清算起始日4
3、清算报表编制基础5
五、清算情况5
1、清算费用5
2、资产处置情况5
3、负债清偿情况6
4、清算期间损益情况和剩余资产分配情况6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7
六、备查文件目录7
1、备查文件目录7
2、存放地点7
3、查阅方式7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新能源产业混合。基金代码:004229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4月10日
4、2017年9月13日基金份额总额:808,350.66份,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1585元。
5、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精选新能源产业的企业进行投资,力求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6、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核心思路在于:1)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2)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以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契合未来行业增长的大趋势,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深度挖掘优质的个股。
7、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9、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9月13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年9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612,292.83
结算备付金 223,478.2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41
应收利息 1,911.58
应收申购款 396.74
资产总计 938,089.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赎回款 31.53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54.91
应付托管费 225.82
其他负债 0.08
负债合计 1,612.3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808,350.66
未分配利润 128,126.82
所有者权益合计 936,477.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38,089.82
四、清盘事项说明
1、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2、清算起始日
根据2017年9月12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从2017年9月14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7年9月14日到2017年9月27日。
3、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于2017年9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7年9月14日到2017年9月27日。在清算日,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1,911.58元,截止9月20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077.76元,上述款项已于9月21日季度结息日划至基金托管户。9月21日至清算结束日(9月27日)的应收利息合计人民币145.95元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年9月27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223,478.26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年9月27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人民币396.74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14日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354.91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22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25.82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22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1.53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14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0.08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14日支付。
4、清算期间损益情况和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7年9月13日基金净资产 936,477.48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651.25
减:基金申购赎回净额
(于2017年9月14日确认的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 723.02
二、2017年9月27日基金净资产 936,405.71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分配。于2017年9月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36,405.71元。
清算起始日2017年9月14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款项以及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