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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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6年1月9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6年1月16日
  §1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71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和机构部函〔2018〕776号《关于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准予注册,于2018年8月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含当日申请数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并根据本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1月20日披露的《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2025年度开放期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截至本基金2025年度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11月28日)日终(含当日申请数据),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2月11日,并于2025年12月12日(含)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25年12月11日刊登在规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的《关于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2025年12月12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2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8月9日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2025年12月11日)基金份额
总额 46,937,692.70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开混合A 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开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274 004275
报告期末(2025年12月11日)下属分级
基金的份额总额 37,147,913.99份 9,789,778.71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一方面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资产配置、久期管理、类属配置进
行动态管理,寻找各类资产的潜在良好投资机会。 整体投资通过对风险的严格
控制,运用多种积极的资产管理增值策略,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投资为主的混合型基金, 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
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71号和机构部函〔2018〕776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8月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8年8月9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212,379,518.28份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关于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2月11日,并于2025年12月12日(含)进入清算程序。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12月1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5年12月11日
资产:
货币资金 43,390,717.59
结算备付金 263,327.58
存出保证金 16,724.30
资产总计 43,670,769.47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5年12月11日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363.90
应付托管费 2,872.77
应付销售服务费 1,036.71
应交税费 55.83
应付清算款 1,210.60
其他负债 116,697.27
负债合计 136,237.08
净资产:
实收基金 46,937,692.70
未分配利润 -3,403,160.31
净资产合计 43,534,532.39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43,670,769.47
  注: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止日2025年12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46,937,692.70份,其中浦银安盛安恒回报A类基金份额净值0.9296元,基金份额37,147,913.99份;浦银安盛安恒回报C类基金份额净值0.9195元,基金份额9,789,778.71份。
  3、本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姜爱悦签字出具了容诚专字[2026]200Z02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月9日止(即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自2025年12月12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已经于2025年12月23日前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自2025年12月21日起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止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的应收利息中未结息的部分将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待实际结息资金到账后再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误差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
  5.1.2本基金2025年12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为251,588.71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138.18元),存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为11,738.87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13.83元)。其中应计备付金利息已经于2025年12月22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其余结算备付金本金将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6年1月9日)后全部收回。
  5.1.3本基金2025年12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为7,554.07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6.62元),存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为9,170.23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7.82元)。其中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已经于2025年12月22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存出保证金本金已经于2026年1月6日收回。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于2025年12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场内证券清算款1,210.60元,已于2025年12月12日支付。
  5.2.2本基金于2025年12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管理人报酬为14,363.90元,已于2025年12月15日支付。
  5.2.3本基金于2025年12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托管费为2,872.77元,已于2025年12月15日支付。
  5.2.4本基金于2025年12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销售服务费为1,036.71元,已于2025年12月15日支付。
  5.2.5本基金于2025年12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交税费为55.83元,已于2025年12月15日支付。
  5.2.6本基金于2025年12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其他负债为116,697.27元,包括预提信息披露费50,000.00元、预提审计费28,000.00元、预提律师费15,000.00元、预提账户维护费9,300.00元、应付交易费用14,047.27元及其他应付款350.00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中的14,012.27元已于2025年12月19日前支付,预提账户维护费已于2025年12月18日支付,其他应付款中的75.00元已于2026年1月4日支付,其余款项将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6年1月9日)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月9日止清算期间
一、收入 12,302.01
1、利息收入 12,302.01
二、费用 -
1、其他费用 -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12,302.01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12月11日基金净资产 43,534,532.39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2,302.01
二、2026年1月9日基金净资产 43,546,834.40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1-7层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6年1月9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