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目录
1、重要提示 1
1.1 重要提示 1
2、基金概况 2
2.1 基金基本情况 2
2.2 基金产品说明 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3
4、财务报告 3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3
4.2 清算损益表 4
4.3 报表附注 4
5、清算情况 7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8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8
6、备查文件目录 9
6.1 备查文件目录 9
6.2 存放地点 9
6.3 查阅方式 9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01号《关于准予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6年6月16日,本基金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6月16日,自2026年6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博时富元纯债债券
基金全称 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 0043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2月16日
报告期末(2026年7月3日)基金份额总额 7,382,277.9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周期研究、行业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结合,通过定量分析增强组合策略操作的方法,确定资产在基础配置、行业配置、公司配置结构上的比例。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行业、公司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尽量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行业配置策略、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等。
首先,本组合宏观周期研究的基础上,决定整体组合的久期、杠杆率策略。
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将对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分析,从而对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整体组合的久期范围以及杠杆率水平。
其次,本组合将在期限结构策略、行业轮动策略的基础上获得债券市场整体回报率,通过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获得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01号《关于准予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33,298.7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0.82份基金份额。
自2017年2月16日至2026年6月16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截至2026年6月16日,本基金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6月16日,自2026年6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6年6月16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98,711.98
结算备付金 289.79
存出保证金 38,291.91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27,314.50
其中:债券投资 6,427,314.50
应收清算款 1,005,683.97
资产总计 7,570,292.15
负债和净资产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1,068.80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67.90
应付托管费 355.95
应交税费 149.45
其他负债 53,690.29
负债合计 56,332.39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382,715.32
未分配利润 131,244.44
净资产合计 7,513,959.76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7,570,292.15
注:报告截止日2026年6月1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为7,382,715.32份,基金份额净值1.0178元。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3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3,072.12
1.利息收入 1,015.65
2.投资收益 2,786.29
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29.82
二、清算费用 86.43
汇划费 85.00
税金及附加 1.43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2,985.6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2,985.69
注: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3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01号《关于准予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0,033,297.9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1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33,298.7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0.8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根据《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2026年6月16日,本基金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是2026年6月16日,并于2026年6月17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批准报出。
4.3.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6年6月16日,本基金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26年6月17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26年6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26年6月1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3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除持有金融债券外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3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6年7月3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于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债券投资金额为6,427,314.50元,已于清算期内变现。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1,005,683.97元,截至2026年7月3日该款项已全部收到。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应付转出款合计为1,068.80元,截至2026年7月3日该款项已全部划出。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1,067.90元,截至2026年7月3日该款项已全部划出。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355.95元,截至2026年7月3日该款项已全部划出。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交税费余额为149.45元,于清算期内计提13.34元;上述款项均已于2026年7月7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53,690.29元,包括预提审计费8,000.00元,预提中债登账户服务费4,500.00元,预提上清所账户服务费4,800.00元,信息披露费25,315.29元,因计提清算律师费产生的其他应付款10,000.00元,应付交易费用1,075.00元。清算期间产生的应付交易费用152.50元。上述款项中应付交易费用1,200.00元、预提中债登账户服务费4,500.00元、预提上清所账户服务费4,800.00元已于清算期内支付,其余款项将本报告披露后进行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6年6月16日基金净资产 7,513,959.76
加:2026年6月17日确认申购对价 -
减:2026年6月17日确认赎回对价 445.13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985.69
二、2026年7月3日基金净资产 7,516,500.3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6年7月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7,516,500.32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6年7月4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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