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08-23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目录
1、重要提示1
1.1重要提示1
2、基金概况1
2.1基金基本情况1
2.2基金产品说明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2
4、财务报告3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3
4.2清算损益表4
4.3报表附注4
5、清算情况7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7
5.2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8
6、备查文件目录8
6.1备查文件目录8
6.2存放地点8
6.3查阅方式8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57号核准,于2017年3月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18年7月2日日终,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为6.89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7月3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8年7月12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富海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3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03月0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6,824.0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信用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等。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进行前瞻性的决策。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将对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分析,从而对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灵活应用各种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57号《关于准予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3月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6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00,209,687.00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自2017年3月6日至2018年7月2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18年7月2日日终,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为6.89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7月3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7月2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48,886.15 3,692,457.75
结算备付金 327.51 40,909.09
存出保证金 7,258.0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6,806,000.00
其中:债券投资 - 206,806,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应收利息 26.28 2,409,657.86
其他资产 550.00 -
资产总计 157,047.95 212,949,024.7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1,039,783.44
应付赎回款 30.02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9.49 51,348.43
应付托管费 6.39 17,116.15
应付交易费用 1,000.00 12,167.85
应付利息 - 27,402.40
其他负债 87,111.84 195,000.00
负债合计 88,167.74 11,342,818.2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6,824.09 200,025,729.77
未分配利润 2,056.12 1,580,476.66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880.21 201,606,206.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7,047.95 212,949,024.70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308元,基金份额总额66,824.09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2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7月3至2018年7月12日(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32.40
1.利息收入 32.40
2.赎回费收入 -
3.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
二、清算费用 -
1.交易费用 -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32.40
减:所得税费用 -
增值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32.40

注: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12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57号《关于准予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0,195,789.7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21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209,687.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3,897.3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根据《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7月2日,并于2018年7月3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18年7月2日日终,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为6.89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7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7月3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1所述,自2018年7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7月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12日。
4.3.5.2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发[1985]19号发布和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深府办[2011]60号《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3%和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5、清算情况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12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7月12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6.28元,该款项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由博时基金承担的银行汇划费合计金额为550.00元,该款项尚未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0.02元,该款项已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9.49元,其中18.39元已支付,剩余1.10元将于8月初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6.39元,其中6.03元已支付,剩余0.36元将于8月初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1,000.00元,其中应付中债公司结算手续费750元已支付,剩余应付外汇中心交易手续费250元将于取得该款项缴纳通知时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87,111.84元,包括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和应付赎回费。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11,465.97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75,000.00元,将于取得该款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645.85元,该款项已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0.02元,该款项已支付。
5.2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7月2日基金净资产 68,880.21
减:2018年7月2日赎回金额 19.61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2.40
二、2018年7月12日基金净资产 68,893.00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7月12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8,893.00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7月13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