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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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作为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9月8日起对旗下太平日日鑫货
币市场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E类基金份额(代码:025454),更新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基金份额类别概况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A类和B
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二、新增基金份额的费率和相关业务安排
(一)新增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率(与A类和B类基金份额一致)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与A类和B类基金份额一致)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
3、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年,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率为0.01%/年,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0.18%/年。
4、申购费、赎回费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一致,不收取申购
费,原则上不收取赎回费(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需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的情形
除外)。
(二)其他业务安排
1、登记机构: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与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
份额一致,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
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对单笔
最低赎回份额和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基金销售机构
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自2025年9月8日起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
三、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销售机构
及变更或增减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网站公示或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因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基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及本基金实
际运作情况,我公司就《基金合同》、《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
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因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
额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
余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
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
附件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5年9月8日起生效。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内容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
及相关公告等文件。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28-8699/021-61560999)或登陆
本公司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
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
附件1:《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销售方式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基金设A类、B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将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成为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及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八、基金份额类别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销售方式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基金设A类、B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将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成为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及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范宇 设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1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宏 客户服务电话:021 -61560999/400-028-8699 传真:021 -38556751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刘冬 设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1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万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宏 客户服务电话:021 -61560999/400-028-8699 传真:021 -3855675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
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8%。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8%。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附件2:《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托管协议》修改前条款 《托管协议》修改后条款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08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范宇 成立时间: 2013年1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2]171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40000.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7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刘冬 成立时间: 2013年1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2]171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65000.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十一、基金费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8%。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