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9-05-24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关于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9年5月24日存续期届满,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自2019年5月24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资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工银瑞利两年封闭债券00439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5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七、基金存续期限”约定:本基金存续期为2年,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2年后对日止的期间,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年份日历中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自存续期最后一日起进入变现及清算程序。“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存续期届满后的终止清算。
本基金成立于2017年5月24日,于基金合同生效日两年后对日即2019年5月24日存续期届满,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应当进入变现及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19年5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基金存续期内和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均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五、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4、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考虑到进入清算期后,一些资产不能完成变现或收回,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剩余财产的及时取得,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对以下资产进行垫付:结算备付金、保证金以及应收利息。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七、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以登录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11-9999(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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