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5-31 文字大小 【 】 【打印
            
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5月25日
送出日期:2023年5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 基金代码 004403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4403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4404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5月1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成钧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09月01日
基金经理 刘杰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9月1日
基金经理 俞瑶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11月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10月8日
其他 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股息价值策略构建股票组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债券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资产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股息精选主题相关的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各类的预期风险收益率、相关性的基础上,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并将重点关注债券资产的收益率。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3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05月17日正式生效。
3、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50万元 1.50%
5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N≥730天 0.00%
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30天≤N<365天 0.10%
365天≤N<730天 0.05%
N≥730天 0.0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C 0.8%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开市前阶
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
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
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
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将可能对基金
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3)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的将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
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
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证券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港股股价
波动可能比A股更为剧烈、且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b)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香港出现台风、黑
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况下,港股通不能正常
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出现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
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可能带来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
c)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
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
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
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
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d)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
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
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本基金的其他风险为:
1、 市场风险;
2、 管理风险;
3、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估值、实施侧袋机制、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4、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5、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风险;
6、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7、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8、 科创板的投资风险;
9、 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